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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8 生效日期: 2002-12-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2]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南通经济集中度和整体水平,构筑经济发展新优势,现就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当前及整个'十五'期间是南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大企业(集团)在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总体思路是:
  1.积极应对加入WTO的机遇和挑战,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的需求导向,立足我市大企业(集团)的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实行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产品开发和功能开发并举,把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与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
  2.遵循'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企业自主决策'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要素、市场为纽带来做大做强,不搞行政撮合,不盲目求大求全。
  3.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扫除束缚企业成长壮大的体制性障碍,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4.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造就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的领军人物,重点是建立完善企业经营者的形成机制、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
  (二)依照总体思路,力争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十五'期末达到以下主要目标:全市重点大企业(集团)营业收入(施工产值)年平均递增20%以上,总资产年均递增10%以上,力争到2005年有2家重点大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进入全省30-50强行列;有3-4家重点大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施工产值)达到50亿元;有8-10家大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施工产值)达到20亿元;并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的成长型企业。

  二、提高重点大企业(集团)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加快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大企业(集团)要按照《公司》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快进行规范的、产权清晰的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强化企业在决策管理、质量管理、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意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大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整体运作能力,充分发挥其总体规划、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功能,为集团内企业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强化战略研究,努力实现自我超越。重点大企业(集团)要认真制订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尽快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把自己置身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环境中,选择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先企业作为赶超对象,确定赶超目标,逐项对比分析,找出差距与不足,提出应对措施,研究制定并滚动完善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战略规划。
  (三)推进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能力。重点大企业(集团)都要建立以技术开发中心为主要方式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研究本行业市场和技术发展的方向,参与产学研联合,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同时要注意引进、培养企业自己的技术骨干,共同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要不断提高研发经费在销售收入中的占比,强化超前研究开发工作,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形成产业化生产和占领市场的能力。
  (四)拓展资本经营,大力推进资产重组。重点大企业(集团)要加快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步伐。已上市企业要注重资本市场的运作,做好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工作。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到规范运作,挖掘潜力做大业绩,尽早进入上市行列。具有上市潜质的企业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落实投入项目,创造条件尽快进入上市辅导期,开辟资本市场融资的新渠道。要提高组织能级,架高操作平台,采取企业自愿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投资控股、联合并购、无偿划拨等多种方式,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上推动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
  (五)注重品牌效应,抢占市场份额。重点大企业(集团)要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在品牌的创建、推广、创新和经营上狠下功夫。要注重品牌运营策略的研究,加大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提高品牌的运营技巧,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效应,达到扩张企业规模、提高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六)实施跨国经营,加快国际化进程。重点大企业(集团)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利用国际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生产及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获取跨国经营效益。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加入跨国公司的连锁网络,参与跨国公司的分工协作,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不断拓展海外市场空间。
  (七)推进管理信息化,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倍增效应,推进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技术的结合,使之渗透于企业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素质。以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为重点,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技术,努力实现企业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的优化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上新台阶。
  (八)开发人才资源,培养高素质的企业人才队伍。重点大企业(集团)要切实加强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做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工作,推进南通人才高地的建设。抓紧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世贸规则、掌握国际语言和通晓国际法律的专门人才。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现代化的职业企业家队伍。抓紧选拔、培养和大胆启用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运作规则的、高素质的年轻优秀管理人才,确保企业长期稳ǚ⒄埂?

  三、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进行资产重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重组。鼓励重点大企业(集团)收购兼并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整体收购兼并的,对被收购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予以核销,对非经营性资产准予剥离。对一些债务重、人员多、资产质量差的特困企业,可实行先破产后收购资产的办法,以有利于企业并购方案的实施。对历史负担较重的大企业(集团)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大企业(集团)提高资产质量,积极处理和消化兼并企业的历史潜亏,由此而影响效益的,在经营者业绩考核时考虑其因素。重点大企业(集团)收购或有偿兼并本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在收购价格、产权转让规费收取等方面享受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企业产权整体转让不征收营业税。鼓励重点大企业(集团)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可以享受国企改革的政策。重点大企业(集团)收购、兼并、重组国有企业的,被兼并企业原欠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和教育费地方附加等地方性规费予以免除。
  (二)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争取股票上市。加强对拟上市公司规范组建、上市辅导、推荐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在拟上市的股份公司改制设立和上市公司配股时,可优先注入我市的优质资产。积极探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国有法人单位之间流动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国有股持股法人调整机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源,让有实力的企业去收购置换业绩差的上市公司,优质的上市公司收购没有上市的优势企业,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充分发挥银行抵贷资产的作用,积极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手段实现低成本扩张。
  (三)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实行多渠道融资。对大企业(集团)发展中必需的大额资金需要,由主办银行牵头,组织银团贷款给予支持。银行对重点大企业(集团),可在一定时期内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开辟'信贷审批快车道',简化贷前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国家下达的企业债券指标、流动资金贴息贷款、世行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指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贷款担保的,可由市、县两级经贸委负责牵头向有关担保公司进行重点推荐。中小金融机构因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出现资金缺口,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给予支持。
  (四)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加速技术进步。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重点大企业(集团)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扣除审计费、年薪制费用,经批准可给予适当返还转增资本公积,用于重大技改项目投入,或实行国有资产收益定额上缴。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不需要平衡建设条件和申请国家专项贷款,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由大企业(集团)自行审批(上级部门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项目涉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事项,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并尽快办理有关确认和审批手续。凡是重点大企业(集团)实施的投资项目,均实行“绿卡”工程,减免有关收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设项目涉及鼓励大企业(集团)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对重点大企业(集团)优先安排国债贴息技改项目、'双高一优'项目、科技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促进企业发展基金,应优先用于重点大企业(集团)相关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重点大企业(集团)技改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在竣工以后,办理产权手续时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在计算技改贴息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重点大企业(集团)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财政给予一定资助,并允许按实际发生数计入管理费用,促使以上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由主管地税部门上报省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技术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五)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盘活土地资产。重点大企业(集团)在项目建设时需要征用土地的,规划、国土等部门要优先给予安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降低企业征地费用。重点大企业(集团)中拟上市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上市企业;已上市的企业,但尚未注入土地出让金的,可回购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土地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大企业(集团),成为其法人资产,可进行抵押。如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则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通发[2000]5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鼓励重点大企业(集团)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国门,扩大出口,到国外设立制造中心、研发中心和营销中心,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竞争。对发展前景好、信用等级高、出口创汇达一定规5钠笠担?谑谛哦疃取⑼饣愎芾怼⒊隹谛庞帽O铡⒊隹谕怂罢?叨蚁址矫嬗畔劝才牛?谄笠瞪炅旖?隹谂涠詈托砜芍し矫娓?璋镏?VС种氐愦笃笠担??牛┮蚬ぷ餍枰?昵氚炖碛泄厝嗽币淮紊笈?啻纬龉?纳嫱庖滴癯鼍诚喙厥中??繁?旖莘奖恪?br>
  (七)鼓励重点大企业(集团)引进人才。对重点大企业(集团)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及学科带头人),由接收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县、区)人事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公安和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及配偶的户口迁移工作,并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配偶在农村的,由接受单位报人事部门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由教育部门落实安排子女择校入学,可由用人单位缴纳择5扔泄胤延谩V氐愦笃笠担??牛┤芬蚍⒄剐枰??枧?恳??笞ㄒ韵卤臼屑比钡氖视眯宰ㄒ导际跞瞬牛?μ厥绿匕欤?加璋炖砺浠У扔泄厥中??br>
  (八)支持重点大企业(集团)深化改革。对重点大企业(集团)缴纳的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和教育费地方附加,以上年应缴数为基数,采用总额包干和确定增长比例的办法进行征收。已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已实行改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企业自主决定当年进入成本的工资总额,年终经市劳动、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办理结算手续,确定工资总额按实列支数和税前扣除额。对成绩显著的经营者实行重奖和股权激励。将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与经营者、职工收入挂钩。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中属于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可实行股票期权试点。重点大企业(集团)在内部管理和运作都较规范的基础上,由于行使集团行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非营业性收费,可统一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允许在税前列支。积极探索对重点大企业(集团)的财务列支采取提高业务费列支标准、递延资产提前摊销等政策。
  (九)赋予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重点大企业(集团)一定的人事任免权。国有重点大企业(集团)领导人员的任免,按照《公司》以及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有重点大企业(集团)领导人员应实行任期制,其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无特殊原因,不作职务变动,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十)强化对重点大企业(集团)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在建立完善经营者年薪制的基础上,对在重点大企业(集团)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还可实行一次性重奖。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对完成股票上市、资本市场再融资、单个投资项目规模超亿元、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超亿元、引进外商直接投资超5000万美元、荣获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大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市政府另有专项奖励的,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加强对经营者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大企业(集团)经营业绩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弄虚作假、超报瞒报者,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被列入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和成长型大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发展的大企业(集团)原则上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拳头产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或利税超5000万元(包括少数虽未达到年营业收入5亿元或利税5000万元,但发展势头强劲、有重大项目支撑、到2005年营业收入可达10亿元的成长型企业),有明晰、可行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即可申请进入市重点培育发展行列,经核准后享受我市重点大企业(集团)的扶持政策。核准工作由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同时,对到2005年营业收入可超5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实行重点培育,'一企一策',加大扶持力度。从2003年起,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情况,建立动态的筛选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增补,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淘汰,并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加强对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的组织领导
  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大企业(集团)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市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成立南通市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大企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大企业(集团)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组织和支持大企业(集团)的战略研究、资产重组、名牌创立和争取上市以及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训。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培育大企业(集团)与各类工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推动本地区大企业(集团)的培育发展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把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作为重要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有效指导,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为大企业(集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加强指导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乒闫笠底龃笞銮康木?椋?罅?胙锲笠档拇匆稻?瘢??笠悼缭绞椒⒄褂?炝己玫挠呗鄯瘴А?br>
  加强对重点大企业(集团)的统计分析、目标考核及其表彰奖励。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大企业(集团)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有关主要经济指标的季报统计和跟踪分析。从2003年开始,按营业收入指标开展大企业(集团)排序,由市经贸委和统计局每年公布一次,同时公布利润总额、上缴税金、资产总额等指标。加强对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工作的目标考核,重点考核营业收入增长率、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核心技术拥有程度、在全国同行业的位次变化等;考核地方政府和部门培育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工作情况,把工作成效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经考核后按责任制兑现。
200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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