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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江苏省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5 生效日期: 2002-11-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2]1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局、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和南京铁路分局拟定的《江苏省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即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苏省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3月15日施行,《条例》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六个环节的全过程加强监督和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理化性能复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的特点。由于涉及面广,接触人员多,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稍有不慎就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一些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和运输等环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抓紧抓好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对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的个人要依法坚决打击,对非法从业单位要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进行严格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坚决关闭。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企业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有关资质证书;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整改,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已正常生产、储存、使用的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度;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的事故防范能力;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预案须报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一)经济贸易部门
  1.作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全面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履行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2.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安全准入门槛,从源头抓起,按《条例》的要求把好审查关。对已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办法由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技术等准备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规定,对所有经营单位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严格审查;逐步建立完善的全省经营企业数据库,及时向公安、环保、卫生、质监部门通报发证情况。
  5.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厂点,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规定,实施专业生产厂点的定点审查,与质监部门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
  (二)公安部门
  1.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履行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职能;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相关重点单位岗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2.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履行剧毒化学品的备案登记工作,严格监控剧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受理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3.交巡警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防范危险化学品道路安全事故。
  (三)交通(海事)部门
  1.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制度,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进行全面审验。
  2.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安全知识考核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4.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
  (四)环境保护部门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明确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单位,实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定点处置。
  2.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
  (五)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对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依据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登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方能进行营业执照的年审。
  3.加强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质监部门
  1.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和无证查处工作。
  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伪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和运输槽罐。
  3.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八)邮政部门
  1.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收寄,加强内部作业管理,严把收寄验视关。
  2.监督检查隐瞒内件名称、性质、违章夹寄危险化学品和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行为。
  (九)民航部门
  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航空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2.民航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民航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铁路部门
  1.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路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规定》。
  2.铁路部门对托运人申报的《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应认真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等,方可办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
  3.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化学品鉴定单位作为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鉴定单位,选择有资质的包装试验单位作为危险货物包装测试单位。
  4.依法查处夹带和匿报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一项社会性减灾救灾工作,迅速、有效地对事故进行应急救援能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消除、减轻事故后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危险化学品的特点决定了在其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处置废弃等环节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其应急救援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具有危险性、复杂性、突发性,如果准备不充分、处置不恰当就会扩大事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条例》中对各级人民政府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和救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尽快按规定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培养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
  五、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尽快明确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实处。
  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监管工作协调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防止出现监管上的“真空”。各级负有审批、许可职能的部门,要坚持“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发证关、签字关。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者,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行政责任。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强化监管,实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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