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工商[2002]096号
各直属工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的职能,切实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切实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办实事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来,并以此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工商局苏工商办(2002)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和企业状况,现对登记注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对企业名称限制:
1、企业可以使用独创的字号;
2、允许名称中使用行业大类和有明确含义的新行业;
3、对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跨3个大类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反映行业特征。
4、外商投资者是具有驰名商号的公司,在我市举办注册资本在600万美元以上的独资经营企业可以不标明行业。
5、对达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在“实业”前加有行业特别实词的,名称中可以使用“实业”字样。
6、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心”,不受企业所有制的限制,只要注册资金或独资、合伙企业的申报资金达到30万元的,均可以使用“中心”字样。
7、原冠市名的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在原字号、行业不变的情况下,经市工商局核准,可直接把原名称组织形式改为“有限公司”,若企业改制后另起名称,同时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原名称的,可以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保留原企业名称三年,处理的办法一是在名称库中予以保留保护,期限为三年,但原企业的公章不得再使用;二是可以改制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后加括号,括号内写明原企业名称。若原企业名称不规范,明显违反名称管理规定的,则应在改制中加以规范,同时,对这类原名称不予保留。
8、对于使用“徐州XX集团”名称,并在“徐州XX集团”名称后加上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如徐州XX集团新沂XX有限公司),可由当地工商局核准(如新沂市工商局),但应报市局备案。
9、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且注册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并可作为标示行业的概念。
二、放宽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
1、支持企业债权转股权。在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变更登记中,可以实施债转股。可以实施债转股的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债权、企业在经营中所欠具备股东资格经营者或有关单位的账款。
2、允许以在建工程投资。在公司登记中,允许股东以先期投资的未完成的在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道路和桥梁交通工程、环保工程、设备建设工程等。
3、允许以带负债的资产投资。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允许出资者以带负债的资产进行出资,可对分块改制部分的资产进行评估投出,并带入一部分负债,由改制后的企业予以偿还。
4、对注册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章程中已制订了保护小股东利益条款的,其控股股东出资比例可略超过90%。
5、股东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的,经投资各方约定,其出资比例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
三、放宽对外投资出资比例的限制
1、允许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和风险投资公司以及按《公司法》规范登记的大型集团公司以投资累计超出净资产的50%(不超过100%)。
2、对股东累计对外投资情况在验资报告中不作载明的要求。
3、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以外投资不受50%的限制,但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得抵于3万元。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不受限制。
四、放宽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
1、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被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不列为必须提交的文件。
五、支持企业改制
1、经政府或财政部门的同意,可以在落实债务的前提下,将资不抵债和“少、微、亏”的国有企业以零资产出售,进行改制。
2、改制为有限公司的企业,职工入股人数超过股东法定人数的,允许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投资。职工持股会应依托工会设立,并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六、妥善处理改制企业专项经营资格。
改制企业原有的专项经营资格,在有效期内的,改制登记时应视为有效。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1、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
2、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3、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
科技型企业集团,基本条件为:
1、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具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
八、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凡国家没有明文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只要具备条件,均可放开经营。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的核定,在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的规定来核定时,尽可能核到中类或大类。对于依法为后置审批的行业,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其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在其《营业执照》中加注“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用语。
2、对于确属一些新兴行业,确实反映社会经济的新需求、新方向的,国家暂又没有规定有关审批事项的,在明确反映其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按实际情况和企业具体要求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但要注意细化和用词明确。
九、允许公司制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公司制小企业指按《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设立的公司(生产经营性和商品批发性公司50万元,商业零售性公司30万元,咨询、科技开发、服务性公司10万元)。
投资人的首期出资额应达到认缴额10%以上,首期到位的总出资额额度为:
1、以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达5万元以上;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和咨询、科技开发、服务性公司达3万元以上。
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一年内,注册资本应追加到50%以上,三年内必须全部到位。
十、实事求是地解决企业筹建期问题
凡企业经营范围内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需凭营业执照才能办理相关项目报批手续,允许企业先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后加“仅限筹建期使用,有效期X年(月),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止”,筹建期满凭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办理变更登记。
十一、鼓励民间组建贷款担保公司,切实推进私营企业融资难题的解决,以促进我市私营经济的发展。
十二、鼓励中小企业加入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契约关系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并经企业集团同意,允许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十三、为举办中外合资企业而设立的有限公司,且有限公司又不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的,其对外资企业的投资可超过净资产的50%,但剩余资产不得低于3万元。
十四、允许国有、集体企业对外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超过其净资产的50%(原则上其对外投资比例不作限制);允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中方投资者将股权依法转让给经批准建立的企业职工持股会(注册登记时职工持股分应授权企业工会的股东),也可依法转让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十五、支持、鼓励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大企业来徐开展连锁经营,设立连锁店。
具备连锁经营条件的,可以由连锁店总投资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也可以由其他企业法人投资,并与总部签定加盟连锁经营合同,由该企业法人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连锁店总部下设的配送中心及各连锁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
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但名称中应使用“加盟”字样(如XX加盟店或加盟连锁店)。
十六、下放登记管辖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1、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管辖规定登记。设立在徐州市区以外、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下的部、省、市属企业法人(如是公司则指部、省、市属法人控股的公司),可同企业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部、省、市属公司,经授权也可以由公司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
2、设立在徐州市区以外的部、省、市属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并不需再办核转手续。
3、分公司在所在地市、县(含贾汪区)工商局登记。
十七、公司登记中取消的其他规定和文件
1、企业的各类许可证、资质证等的有效期限和经营场所租赁使用期限不作为企业营业期限的依据。经营期限核定的依据是公司章程或合同、协议。
2、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有需过户的实物(如房产、车辆等)及土地使用权和工业产权出资的,由股东共同在章程中注明转移时限、转移方式,不再对其经营期限核定为半年。
3、申办企业住所是租用宾馆、招待所等有“住宿”经营范围企业的长包房的,只须提供包房协议和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地自然人来徐投资设立公司的,不需要提供“婚育证明”,改为由法定代表人提供“计划生育承诺书”。
5、公司的股东职业情况的证明,不作为必须提交的文件。
6、公司的登记材料中,不需再提交企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