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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海域勘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6 生效日期: 2002-08-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通政办发[2002]147号

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海域勘界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海域勘界工作实施意见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是沿海各级政府行政管辖范围的重要标志,是国家实施有效的海洋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12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海域勘界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72号),结合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对全市海域勘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南通市海域勘界工作依照国办《通知》和国家、省海域勘界办公室有关海域勘界的规定,遵循'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指导方针,采取平等协商、上级协调、政府裁定和分级负责、分批推进的工作方法 ,由市及涉界县(市)联合勘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顾全大局。要从有利于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有利于国家安全,有利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海域行政管理的高度出发,进行海域勘界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历史因素主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社会沿革,现实因素主要考虑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实际管辖和经济开发等实际状况。
  (三)继承性原则。对已明确划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海域界线,视其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对在解决海域纠纷及历史沿革中形成的各种'协议线',可作为划定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依据;对已形成传统习惯的'习惯线',可作为勘定海域界线的参考。

  三、海域勘界的范围
  根据国办《通知》的规定,海域勘界的工作范围为'我国管辖内海和领海,界线的起点从陆域勘界向内海一侧的终点开始,界线的终点止于领海的外部界线'。有领海基点海域的县际间界线终点不得超过省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终点范围。

  四、任务与分工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省海域勘界工作的部署,南通市海域勘界任务分为省际线和县际线两大部分。其中省际界线(苏沪线)的划定由国家海洋局与省海域勘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跨市的县际线(东台-海安)由省勘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南通市的任务是配合国家和省勘界部门做好相关资料搜集,并参与有关划界方案的协调工作。
  其他县际线的勘界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市)联合勘界。目前全市沿海地区除省际线和跨市的县际线外,共4条海域行政界线需要勘定,即:海安-如东、如东-通州、通州-海门、海门-启东。其中选择通州-海门线作为市级县际海域勘界试点线。

  五、计划进度
  南通市的海域勘界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至2004年结束,大致需要3年时间。
  2002年,重点是搞好海域勘界的试点工作。配合省海域勘界机构开展好安台线(东台-海安线)国家和省级县际线勘界试点,组织勘定通海线(通州-海门)。
  今年通海线和如通线勘定的计划进度是:8月底完成勘界实施方案的拟定、报批,9月底前提出划界方案,10月征求双方意见并进行协调或裁定,12月完成界线的勘测和标定,并做好划界方案的报批工作。
  2003年,配合国家和省开展苏沪线勘定工作。组织开展海门-启东界、海安-如东界的勘定。
  2004年,进行勘界的扫尾、总结工作,全面完成南通市海域勘界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进行海域勘界技术培训,由勘界双方联合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做好各项技术准备。
  (二)调查阶段。主要工作为搜集涉界双方社会经济及历史沿革等方面的资料,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勘测,研究论证资料的可靠性,为制定划界方案提供社会、经济、自然要素的依据。
  (三)划界阶段。主要工作为根据调查资料,涉界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划界方案的协调或裁决,签定划界协议书和划界方案的报批。

  七、组织领导
  (一)建立南通市海域勘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农资局、档案局及市武警边防支队负责同志共同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海域勘界的方针、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省际间和跨市的县际间海域勘界的有关任务,组织部署县际海域勘界工作,协调处理勘界工作的重大问题,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海域争议进行裁决,承担国家和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海域勘界工作。
  南通市海域勘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域勘界办),具体负责全市海域勘界的日常工作。海域勘界办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内,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海域科科长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局、民政局、水利局、农资局派出,实行集中、独立办公。海域勘界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关于海域勘界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拟定海域勘界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海域勘界工作的实施,处理海域勘界工作中一般性政策、技术问题,管理海域勘界经费,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各沿海县(市)依照南通市海域勘界工作领导机构的模式,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八、海域勘界的实施
  南通市海域勘界工作参照国家海洋局下发的《海域勘界技术规程》、《海域勘界管理办法》和《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由涉界双方参加的联合勘界会议制定联合勘界实施方案,报省、市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联合勘界会议由涉界双方海域勘界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别由涉界双方轮流召集。第一次联合勘界会议的牵头单位和联合勘界实施方案的起草单位分别是:海安如东线,海安牵头;如东通州线,如东牵头;通州海门线,通州牵头;启东海门线,海门牵头。
  对经联合勘界会议数次协商不能形成意见一致的实施方案的,由市勘界机构听取双方意见后,组织涉界双方制定勘界实施方案并实施。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勘测,提出划界草案,经充分征求涉界双方的意见并协调一致后签定勘界协议书,办理报批手续。协调不一致者,由市政府裁决。
  为在涉界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地确定界线走向,海域勘界工作中的调查应以实际现状为主,以现有资料为主,以必要的外业补充调查为辅,对个别特殊岸段所进行的补充调查应尽量采用可行的新技术手段,以提高调查质量,加快调查进度,节省工作经费。

  九、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表述及成果
  (一)海域界线编码。南通市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编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明确的'市、县行政名称代码',由10位代码组成,前2位为江苏省代码,后8位分别为涉界县双方代码,代码数值小者在前。
  (二)海域界线命名。海域界线的命名以涉界县简称加'线'字组成。全市各海域界线命名如下:安台线(东台-海安)、安如线(海安-如东)、如通线(如东-通州)、通海线(通州-海门)、启海线(海门-启东)。
  (三)界线的起点、拐点及终点编号。上述点的编号由界线编码加点的顺序号组成,界线编码在前,点的顺序号在后。点的顺序号沿界线由岸向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至末端进行编排。
  (四)海岸界桩。在海域行政区域起点处应埋设海岸界桩,若陆域行政区域界线以河流为界,海岸界桩则采用一桩两立的方式分别立于河口两侧。 (五)海域勘界成果为《海域勘界工作报告》、《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海域勘界资料汇编》、《海域勘界信息系统》和'海域勘界档案'。

  十、海域勘界的档案管理
  海域勘界的档案工作由南通市海域勘界办公室统一领导,同时接受南通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在海域勘界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保存和使用,具体工作按照《海域勘界档案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

  十一、海域勘界的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财政负责跨市的县际海域界线勘定经费,县际海域勘界由市、县(市)财政共同承担。海域勘界经费的开支范围是:
  (一)勘界业务经费。 主要用于海域界线走向的外业调查、勘察、测量、调绘,界桩的制作、测定、埋设,专用地图、海图以及有关地理信息资料的购置、制作、印刷,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的支出。
  (二)设备器材的购置租赁费。主要用于海域勘界所必需的专用器材、专用交通工具(车、船)及海上通讯工具的购置和租赁的支出。
  (三)勘界机构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海域勘界工作的开办、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人员旅差、海上工作补贴、借调人员补贴、野外作业必需的劳保用品和设备器材的维修。
  (四)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调、协商及争议调处经费。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在具体实施本工作意见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由海域勘界办提出意见,报南通市海域勘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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