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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8 生效日期: 2003-06-18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3]9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是建设部、省建设厅十分关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也是我市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通过这次危旧房屋安全检查,进一步巩固2001、2002年房屋安全检查成果,使我市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高安全意识,及时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加大整改力度,排危解险,消除隐患,保障房屋居用安全,杜绝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城镇下列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均属本次安全检查范围:
  (一)歌舞厅、影剧院、体育馆、商场等公共娱乐、体育、商业建筑;
  (二)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幼儿园等学校建筑;
  (三)厂房、车间、仓库等生产用房;
  (四)居民住宅。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建筑、生产用房和居民住宅中的下列房屋:1、超过耐用年限的房屋;2、年久失修的危旧房屋;3、未经批准擅自加层和改变房屋结构的房屋;4、2001、2002年检查中发现的C、D级危房以及新增的各类隐患房屋。

  三、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2001、2002年检查中发现的和今年新增的整幢危房是否拆除或加固,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
  (二)检查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装饰装修是否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

  四、责任划分
  根据“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所属单位房屋和辖区私房的检查工作;市直各单位承担本部门、本系统的房屋安全检查;各厂矿企业、院校、人民团体负责本单位房屋安全检查;商品房由开发单位负责;房改房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主要承担此次检查的技术指导、安全鉴定、报表汇总工作,负责督办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措施及时到位。

  五、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为主,市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由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以上检查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自查自报,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同时对2001、2002年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房屋进行回访。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市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抽查,对上报的危旧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找出薄弱环节,不留死角;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专业安全鉴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产权人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用安全。
  实施步骤:自查自报阶段(6月16日??7月5日)。由各责任单位组织自查,并在7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抽查阶段(7月10日??15日)。市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针对各单位自查自报情况,对重点隐患房屋进行检查和鉴定,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进行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工作,成立专班,明确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不漏检,不错检,不留死角,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对查出的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及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三)各单位要通过这次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及自查整改情况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录入微机建档管理,随时监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对执行国家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不力或房屋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行政和刑事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领导工作,决定成立市危旧房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袁小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何显棠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俞小龙 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王享林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祝新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来货 市房地产局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264584;联系人:邬勇刚、尹加良。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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