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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在线应急系统(防非典)启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4 生效日期: 2003-05-24
发布部门: 武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文号: 武防非指办[2003]38号

各区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组,市派驻各区督导组:


  为了加强'非典'疫情管理,根据省、市领导指示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应急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3]57号)精神,我市突发事件在线应急系统(防非典)(以下简称防非应急系统)正在抓紧建设。该系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利用了市、区两级电子政务平台和计生系统网络资源,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拟于5月28日正式启用。为确保该系统顺利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防治'非典'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防非应急系统组织协调工作,区内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派驻各区督导组负责督导落实工作。

  二、按照《关于完善区级政务网络平台并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在线应急(防非典)系统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武信办[2003]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电信负责按时联通市、区、乡(街、镇、场)的通信网络链路,各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或信息中心)、各级计生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蓝星电脑公司负责软件开发和调试;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做好技术协调工作。

  三、'非典'疫情报送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开发区、农场、林场、渔场的'非典'疫情报送工作由所在区防治'非典'指挥部统一负责,确保疫情报送及时,信息完整。

  四、各街、乡、镇、场防治'非典'指挥机构收集各村采集的疫情及外来或返乡人员相关信息数据卡片,由专人手工分类汇总后,交街、乡、镇、场计生部门完成录入工作,并上传到区防治'非典'指挥部数据中心。各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与'非典'相关信息的搜集、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区防治'非典'指挥部要于5月26日前,将准备情况和负责疫情录入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区疾病控制中心疫情录入人员和各街、乡、镇、场计生部门疫情录入人员的培训;蓝星电脑公司配合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培训工作在5月27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安排附后)。

  六、根据省防治'非典'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市、区两级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市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疾病控制中心、武汉电信、市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各区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由各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区疾病控制中、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或信息中心)、辖区电信部门组成,其人员名单于26日前报市防治'非典'指挥部。各区防治'非典'疫情信息技术指导小组要确保26日前完成区级信息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对下一级操作员进行指导。对无法解决的系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进行疫情信息传输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报告,市防治'非典'指挥部指派信息技术指导小组专家立即排查解决。

  七、各级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接入'非典'疫情信息网络的使用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武汉市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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