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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统计局关于适应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完善区域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8 生效日期: 2003-04-18
发布部门: 武汉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市区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州等6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2]146号)的要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在江岸等7区和两个开发区实施区域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按在地原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
  从2003年起,全市统一试行按现行行政区划和两个开发区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即各区统计局由原来仅核算区属单位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常驻单位;两个开发区除按行政区划外,还按所有登记的企业和单位核算。在地核算主要反映区域内经济发展状况, 不作为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简单相加的依据。
  根据各区局核算需要,由市局直接统计的各专业数据按在地原则反馈各区局,各区局试算后报市局审核,并予以公布。

  二、实行与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区域统计
  各区局实行与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区域统计的范围如下:
  (一)除财税体制在市里的73家企业及铁路、民航、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业务上不宜分割的单位原则上由市统计局直接统计外,其余由各区局统计。
  (二)除市局联网直报的企业或单位以及市局另行规定的企业或单位由市局直接统计外,其余由各区局统计。
  (三)各区所辖范围内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及无主管的经营性法人单位,原则上按财税体制所在地由各区局统计。
  (四)各区所辖范围内新成立的单位由各区局统计。
  划归区域统计的范围可按如下原则掌握:非经营性法人单位按办公所在辖区划归各区;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多经营地单位按法人总部所在地进行统计。

  三、区域统计中市区各专业具体分工
  为了保持统计体系的稳定, 搞好在地核算和区域统计的衔接,根据市区现有统计力量和报表关系的实际,市区各专业统计暂作以下分工:
  (一)工交专业: 市局直接统计中央、省、市属大型重点企业150户,并实行联网直报;市属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对其控股或管辖的下属法人单位保留原统计渠道, 其余按财税体制所在地划归各区局统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各区局按抽样调查方式统计,具体方案另行规定。
  (二)贸经专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除市局实行联网直报统计的跨区集团、重点企业和连锁总店(公司)外, 其余按财税体制所在地划归各区局统计。限额以下的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由各区局按抽样调查方式统计, 调查方法另行规定。
  (三)投资与建筑专业: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重点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由市局直接统计,其余按财税体制所在地划归各区局统计。
  (四)服务业:除金融、保险等垂直管理的单位外,其余按财税体制所在地划归各区局统计。
  (五)劳动工资专业:除上述各专业中由市局直接统计的企业(单位)外,其余一律划归各区局统计。
  (六)科技专业:对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卫生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行业的科技统计按市局相关专业的划归要求执行。经认定的规模以下工业高新技术企业按财税体制所在地划归各区局统计。
  (七)其他专业仍按原统计渠道执行。
  上述分工中由市局直接统计的,根据各区局需要,可按在地原则反馈各区局数据。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 4月召开区域统计工作会议,对区域统计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全市区域统计工作正式启动。
  (二) 5月上旬组织各区局人员就实施方案及工作方式进行业务培训。
  (三) 5月份市局各专业处室与各区局清理核实划转交接名单, 确定反馈数据及有关资料的具体办法。
  (四) 6月份市局向各区局下达在地核算的原则及反馈数据的具体办法。
  (五) 7月份区域统计工作进入'双轨制'报送阶段。
  (六) 8月份市局组织对7个区局和两个开发区实行区域统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七) 从明年初起, 全面实施区域统计工作。

  五、加强领导,确保区域统计的顺利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局要充分认识统计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实施区域统计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改革工作中的组织、衔接、协调工作,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二)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为加强充实各区局普查中心和城市调查工作力量,市局将对7个区局下拨国家事业编制及人员经费,并在对区域统计工作检查验收后落实到位。各区局应积极争取成立相应机构,增加配备人员和业务经费,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146号文件的规定。
  (三)健全制度,严格执法。区局和街、乡镇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持证上岗,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要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证报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要继续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各专业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统字[2002]82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关处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和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武汉市统计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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