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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2 生效日期: 2003-04-12
发布部门: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
发布文号: 襄发[2003]9号

为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三农”工作战略地位的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今后5年,全市“三农”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为方向,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使“一县一品”在农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新的突破,农村工业化生产经营格局初步形成,农村城镇化建设有大的发展,农业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有明显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达到5%左右。到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左右,超出全省平均水平。

  二、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突破性发展“一县一品”。按照“市场导向、效益优先、整体开发、以质取胜、突出重点、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区)。抓住壮大规模、招商引资、培植龙头、创建名牌、构建完善营销体系等重点工作,突破性地发展“一县一品”。力争经过5年努力,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拳头产品和3~5个产量、品质在湖北占第一、在全国有地位、能够进入国际市场的名牌产品。

  三、提高质量,创建品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符合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的绿色产品乡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以蔬菜为突破口,以茶叶、水果、水稻、畜牧、水产品为重点,严格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食品卫生、产品加工等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加大产地监测和市场抽查力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加强对种子(苗)、化肥、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凡属违禁产品,厂家不准生产,商家不准经营,农民不准使用。加快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试点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增强农产品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做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质量有标可查。加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名牌创建力度,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努力提高市场占有份额。

  四、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抓好畜禽产品、食用菌、蔬菜、水果、茶叶、蚕丝等有比较优势的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出口创汇基地,形成主导出口产业。以多种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和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出口创汇能力。对招商引资、出口创汇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优化招商环境,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办事程序,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保护引进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外向型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改革外贸体制,推进外贸主体多元化。凡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企业及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农业技术生产企业,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争取配额支持。凡成立一年以上、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报流通进出口权。

  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强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培植以粮、棉、油、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和冷冻、脱水、保鲜为主的食品加工企业,兴办一批“农”字号“三资”企业和土特产品出口企业,改造壮大一批中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产业聚集、特色鲜明的加工园区。重点在粮油、蔬菜、畜禽、饲料、特产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上实现新突破。外贸、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和协调服务。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退税率的农产品,优先考虑适当提高其出口退税率。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种养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重点加工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多形式、多成份、多层次地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力度,盘大经营规模,通过5年努力,力争培植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1家以上,5~10亿元的2家以上,3~5亿元的3家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3家以上。市级农业专项发展资金以贴息贷款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从事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对带动基地10万亩以上的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农业专项发展资金扶持。各县(市)区集中扶持销售收入过亿元、过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重点乡镇培植销售收入过3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帮助龙头企业选准投资方向和主导项目,避免短期行为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对正在扶持的龙头企业,定期做好项目验收、运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加强利益分配管理,理顺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的利益关系,全面推行“订单农业”。

  六、培植壮大市场主体,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方位的市场信息网络,开拓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新途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介组织的扶持培育,给予倾斜支持,赋予职能和手段,增强中介组织实力。按照“民建、民营、民管”的原则,大力发展生产型、加工型、流通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中介组织,形成“市场连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带农户”的格局。深化国有商业部门改革。充分运用连锁超市经营、配送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和手段,促进产销直挂。对从事农产品营销的业主,经营品种不受限制;外地客商在产地和产地市场收购农产品,免征一切税费;对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工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不得超过1.2%。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运输本市生产的水果、大宗新鲜蔬菜、畜禽、水产品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降低一个收费档次(40%)。对本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整车运销顺价销售粮食的车辆、跨区作业的大型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农药、农膜、化肥等农用物资的车辆,凭有效证件在核定的时间和路段免费通行。开辟“绿色通道”的具体办法,由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农机化办、市交通局联合制订。

  七、加快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鼓励发展民营企业。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贮藏保鲜运销业,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利用乡镇机构改革后的闲置资产,大力发展乡村工业园区。加快乡镇企业技术改造步伐,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改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星火计划”,加强项目对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快企业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认证,重点龙头企业要尽快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基础,构筑以“市区一县城一中心镇至般镇一中心村”为格局的城镇建设体系,走梯级辐射的发展道路。整体规划城镇、乡村住宅区、工业区、商业区和农田区,对农村实行山、水、林、田、电、路、村综合治理,改变村镇建设散乱状况。盘活城镇土地资产,全面放开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场筹集为主、财政补贴为辅、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合理解决企业进镇用地问题。建立以农业为基础、工业强镇、三产业扩张的城镇经济格局,加快城镇工业、三产业发展。市里抓好15~20个重点镇的建设,使之尽快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示范作用强的小城镇。各县(市)区重点发展2~3个中心镇(口子镇),加快形成特色园区和农副产品集散地。以迁村并点工作为契机,加快农村试点新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九、加强引导、服务和管理,加速农村人口的转移。鼓励农民进入小城镇务工经商办企业,加快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转移,扩大城镇容量。切实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有序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在全市取消农业、非农业及其它类型的户口性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制订。对进城入镇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消暂住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工商登记费,不允许搭车收费。农民外出打工所需证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一律只收工本费。

  十、努力增加农业投入,切实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增加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和农业事业经费,稳定提高农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继续捆绑使用财政支农资金。公共财政部分重点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品种改良、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装备、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倾斜。积极争取新增的农业投入项目资金,用于抗灾救灾、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种子工程建设、植保工程建设、畜禽防疫检疫、农业机械装备、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业。将动植物检疫防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围绕重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扶持资金。对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地方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业项目的配套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专款专用。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多投工、多投劳,建设自己直接受益的工程项目。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抓住国家对农村信用联社扩大“三农”融资投资试点的机遇,为“三农”提供资金保障。

  十一、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体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承担经营性服务和公益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产品开发、食品安全、生态保护和产业化方面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走服务与经营相结合之路。重点扶持和装备具有一定优势的科技创新主体,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场。农业科技三项经费要适当向农业倾斜。大力实施种子工程、植保工程、沃土工程、优质工程、饲料入户工程,加快品种更新换代。加速推广优良种子种苗选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设施农业、新型农业生产资料的科学应用、动植物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特种动植物高效种养、农业新机械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农业信息等先进实用技术。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农业开发,创办农业公司。辞职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5~8年的基本工资;离岗的身份保持不变,三年基本工资照发,也可与原单位脱钩,脱钩后继续从事农业开发的,可一次性发给本人5年的基本工资。

  十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崔家营大坝、清泉沟隧洞等重点水利工程的立项申报工作。抓好江河堤岸整治及水库除险加固。对国家、省重点倾斜的节水灌溉、旱作农业、人畜饮水、农村水电等工程,做好规划,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大力提高机收、机耕、机播水平。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和人工影响天气投入。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力争在5年内建成市区到县(市)公路高等级化,县到乡公路基本黑色化,乡乡通油路、村村通等级公路的交通网络。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绿色通道、鄂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确保完成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等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大搞“五改三建”工程。大力推广各类生态能源模式,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加强农田基本保护,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十三、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加快山区脱贫致富步伐。实行集中力量扶持与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相结合,重点帮扶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尽快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相对集中,分批扶持贫困村。建立扶贫开发领导责任制和挂钩帮扶责任制,继续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对口帮扶。力争使老少边穷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财政收入的增幅赶超全市平均水平。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口的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农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建设一批脱贫致富示范镇(村)。

  十四、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能强制推行。鼓励科技人员、机关干部、工商业主、城市下岗职工到农村投资,开发利用“四荒”资源,发展林果业、养殖业。对开发难度较大的荒山,可通过招标的方式,以优惠的条件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经营。对于合理流转土地的使用,要依法保护使用者的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和随意侵占其使用权。

  十五、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和“三个确保”的目标,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抓好税费的规范管理,建立新的农税征收体制。深化“减人减事减支”配套改革。规范水费收缴管理。从严把握好“一事一议”、过渡期“两工”、特产税征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两税两附加”的使用与管理。认真开展国有农场的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执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的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涉农收费,坚决堵住“三乱”。积极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兑付工作,认真化解农村债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对农业和农民实行补贴、支持的各种有效办法。认真做好农民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投入范围,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国家及省新增的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的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建设,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护制度。巩固“两基”教育成果,扫除农村青壮年文盲,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做好城乡互动、对口支援工作。进一步开展“三下乡”活动。

  十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文明走廊、文明城镇、文明新村、文明街巷、文明庭院、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农户创建活动,抓好文化科技书屋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健全农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的形式、办法;加强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移风易俗,大力破除封建迷信,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十八、加强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县(市)、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重视“三农”工作。农村干部要加深对农民群众的感情,多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和实现农民利益。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决精减会议、文件,减少应酬,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艰苦创业,反对形式主义,坚决制止各种不切实际、成效不明显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刹住各种奢侈浪费之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农村“说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创建“五好”村支部、“六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200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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