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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5年度“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奖励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梧政办发[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2005年,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大纠纷”调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提速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根据《2005年度梧州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市调处办对各县(市、区)和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2005年完成“三大纠纷”调处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和评比。现将考核评比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等奖:蒙山县人民政府
      岑溪市人民政府
      万秀区人民政府
      蝶山区人民政府
      长洲区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二等奖:藤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市国土资源局
      苍梧县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
  希望以上获奖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我市今年“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各项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提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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