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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龙岩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7 生效日期: 2003-05-07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龙政[2003]综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各群团组织:
  现将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定的《2003年龙岩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七日


2003年龙岩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3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3年的治理建设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提高闽西农产品竞争力为宗旨,继续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问题开展治理,巩固成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确保年底全面完成省定的各项任务。

  二、目标要求
  畜牧业产品:各县(市、区)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0%以上;鲜牛奶抗生素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
  种植业产品:各县(市、区)城区上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重金属、硝酸盐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茶叶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
  水产品:各县(市、区)城区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
  饮用水:各县(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9%;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乡镇、村级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90%、53%以上。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等调味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盐主要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碘盐覆盖率和食用碘盐合格率平均达95%以上,基本消除私盐流通。
  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和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三、任务分工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重点是打击畜禽饲喂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和私屠滥宰行为。市经贸委为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质监局、交通局、建设局、法制办、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为协办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市经贸委负责对全市现有定点屠宰场进行资格年审,推动现有屠宰场抓好整改。
  2、市经贸委负责,市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配合,进一步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推行牛羊定点屠宰,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3、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定点屠宰场管理,开展定点屠宰场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屠宰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4、市经贸委负责建立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队伍,完善屠宰场的检验设备,加强屠宰场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5、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生猪产销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完善各县(市、区)'瘦肉精'检测体系,并由市质监局负责开展计量认证工作。
  6、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开展对规模奶牛场鲜奶抗生素、规模养禽场禽类产品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的检测,市卫生局对流通环节的上述产品开展检测,并依法处罚和销毁检测超标的产品。
  7、市经贸委、畜牧水产局负责引导生猪、畜禽基地改善产地环境,完善内部各项监管措施、加快推进无公害畜禽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创建无公害生猪基地20个,无公害奶牛基地2个,无公害商品禽蛋基地2个。
  8、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加强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完善'四证一标'监督制度。
  9、市经贸委、畜牧水产局负责落实好闽西南五地市生猪产销协议,根据销区提供的名单,对违规养殖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10、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乳品生产加工企业购进生乳原料、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和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上市乳制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11、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奶牛、肉牛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的监督管理,制定要求饲养场实行自行接种疫苗的强制性措施,加强检测工作,淘汰检测呈阳性的牲畜。
  12、市卫生局负责市场销售畜禽产品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包括酒店、学校、食堂等单位)畜禽用肉的安全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完善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制度。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共同加强对街头早市、集贸市场经营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等畜禽产品的打击和查处工作。
  13、市经贸委、畜牧水产局、卫生局共同制定生猪及其产品从饲养到屠宰、零售环节质量卫生安全全程跟踪管理办法。
  14、市交通局运政检查站负责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发现运输车辆运送未经动物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及时通报畜牧、经贸部门实施联动执法。
  15、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公安局配合对饲料、动物添加剂、兽药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国家禁用投入品行为。
  16、市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对畜禽屠宰场所使用松香、沥青脱毛等污染行为进行治理。
  17、市畜牧水产局指导各县(市、区)成立生猪产业协会,通过产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和标准化生产水平。
  18、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质监局、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加强对进境禽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贮存、销售国家严禁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禽肉制品。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重点是打击滥用农药,导致上市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行为。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科技局、法制办、供销社、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具体分工如下:
  19、市经贸委与市农业局共同负责大力推广蔬菜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加快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和产地认证工作。
  20、市经贸委、工商局、农业局共同负责引导提高蔬菜种植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扶持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种植大户成立蔬菜种植公司
  21、市农业局、工商局负责引导蔬菜的绿色食品标识认证,积极发展蔬菜的品牌化经营。
  22、市农业局负责建立中心城区重点批发零售环节蔬菜、水果快速检测点,并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农残检测点的建立与运行,进一步完善检测体系。市工商局负责对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水果进行销毁,并对经营业主依法实施处罚。
  23、市农业局负责建立蔬菜、水果、茶叶产区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检测点。在检测点未建成前,由市卫生局对上市蔬菜开展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检测;市供销社对上市茶叶开展农药残留送检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稻谷的农药残留检测和大米的市场卫生抽检工作。市工商局对上述检测超标产品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4、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委、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对蔬菜、水果、茶叶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逐步实施蔬菜、水果、茶叶的生产基地由污染区向非污染区转移。
  25、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制定国家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管理措施,在蔬菜主产区开展'无禁用、限用农药区建设'活动。
  26、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配合,加强农药市场管理,打击并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及在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禁使用农药的行为。
  27、由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的卫生监督工作,定期报告卫生监督成果。
  28、市农业局负责,市供销社、粮食局配合,加强对稻谷种植中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技术指导,加快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建设。
  29、市科技局负责,市农业局、财政局、经贸委、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示范区项目建设,包括:①参与制定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综合规划;②参与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体系建设;③参与茶叶、蔬菜无公害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技术体系建设;④参与食品安全科学与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30、市农业局负责,市经贸委及新罗区政府、漳平市政府配合建设1个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无公害蔬菜综合示范基地和1个无公害茶叶食品安全示范基地。
  31、市农业局负责,市卫生局、质监局、供销社、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推行蔬菜、茶叶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模式。
  32、市卫生局负责,市经贸委、工商局配合组织实施蔬菜、茶叶、流通过程卫生规范。
  33、市卫生局负责,农业局、供销社、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蔬菜、茶叶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重点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浸泡甲醛行为。市畜牧水产局为牵头单位,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法制办、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具体分工如下:
  34、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建立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室,开展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市工商局负责对产品检测超标业主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5、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做好渔药市场的清理整顿,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36、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加强水产养殖企业的管理,通过养殖证审核发放等措施,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打击使用违禁渔药行为。市环保局通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水产养殖企业进行监管。
  37、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加快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年内建成 2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并通过认定。
  38、市卫生局负责,市畜牧水产局配合批发和零售市场及公众用餐单位水产品甲醛检测,严厉打击水产品浸泡甲醛行为。
  39、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市内水域非法捕捞行为的监督,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行为。
  40、市质监局负责对药物残留检测室的计量认证申报工作。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重点整治不合格饮用水上市及使用行为。市建设局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水利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法制办等单位协办。具体分工如下:
  41、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加强全市自来水厂供水质量,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卫生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指定专门部门督促街道居委会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
  42、市建设局、卫生局负责《福建省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普及二次供水卫生常识,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43、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加强二次供水清洗人员的培训和发证工作,培育一批规范的二次供水清理队伍,形成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市场竞争格局。
  44、市质监局、卫生局负责加强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产地环境监督,取缔一批产地环境差,整改不到位、工艺落后,缺乏卫生保障条件的生产企业。
  45、市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瓶装、桶装水市场准入制,对不具备准入条件的桶装水品牌实施市场禁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6、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市政水厂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二次供水四项指标检测、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和市场抽检。
  47、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局、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配合对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加快水源地污染的综合整治。
  48、市水利局负责自备水源及其设施的管理,督促自备水源业主抓好自备水井的保护和供水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自备水源不受污染和水质卫生的达标。
  49、市水利局负责实施农村供水规划,市计委、卫生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规划多渠道资金投入,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成省定的乡镇和村级供水覆盖率。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重点解决酱油、食醋合格率偏低的问题。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粮食局、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供销社、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办为协办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50、由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市质监局负责加强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加强对无照生产经营加工食品的查处,整顿和依法取缔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生产企业。
  51、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肉蛋乳再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等商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52、市质监局根据省质监局下达的计划对产销环节酱油、食醋、肉蛋乳再制品、罐头、糕点、饮料、酒类的检测;市粮食局负责对大米、粮食复制品、小麦粉、食用油开展检测,市卫生局负责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检测并做好豆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豆制品的企业和个体户。
  53、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油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54、市质监局负责加工食品市场准入制的实施,引导各县(市、区)加工食品企业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认证工作。
  55、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完善和落实品质测报制度,会同市工商局做好用粮企业资格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油,防止陈化粮油流入口粮(油)市场。
  56、市工商局负责,市粮食局、质监局、卫生局、交通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配合加强对车站存放粮和粮食交易市场、零售企业和个体户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7、市经贸委负责,会同工商部门加强酒类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假酒及伪劣酒上市行为。
  58、市盐务局负责,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打击私盐生产、流通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污染。重点解决公众用餐单位的大宗食品的安全保障问题。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法制办协办。具体分工如下:
  59、市卫生局、经贸委共同做好推行公众用餐单位大宗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引导公众用餐单位向信誉好、质量有保证的单位定向采购。
  60、市卫生局负责在全市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信誉级别的评定工作。
  61、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酒店、学校等公众用餐单位及旅游点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特别对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监督。
  62、市卫生局、经贸委负责,市工商局配合加强流动餐车的卫生监督管理,特别对早餐工程摊点要进一步提高卫生质量保障水平。
  63、市经贸委全面实施餐饮业分等定级国家标准工作。
  (七)其它有关分工
  64、市经贸委负责,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共同推进'超市无残留'计划,建立一批'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向社会郑重推出一批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65、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配合共同做好肉品、蔬菜的产销对接工作,引导超市走市场+基地的产销模式。
  66、市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共同负责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项目建设,力争在年底前使新罗、漳平两市农改超工作迈出新的步伐。
  67、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分别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农业局、公安局、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68、市经贸委、卫生局、交通局、质监局、财政局、工商局、环保局、龙岩铁路有限公司共同负责,按省市'三绿工程'的布署,开展创建绿色通道、绿色市场、绿色消费工作。
  69、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市场的各类食品流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的作用,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70、市卫生局负责完善全市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并扩大监测品种。
  71、市工商局负责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责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质量凭证查验、进货索证、质量监测、行为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出、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协议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开办者和经营者行为。
  72、市经贸委、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水产局共同负责建立每月治理情况社会公告制。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舆论宣传报道。
  73、市质监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龙岩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推行ISO9000、HACCP体系认证工作。
  74、市财政局负责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工作。
  75、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本意见提出本地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联席办备案,组织各职能部门逐项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这项工作关系百姓消费安全,关系到闽西农产品竞争力,关系到能否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治理目标,也是关系政府形象的一件大事。各级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经营性工作议程,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切实做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纳入各县(市、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督查;稳定治理建设队伍,提高队伍素质;保证检测和执法等方面的经费需要;强化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责任链条,环环相扣,以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涉及区域广泛,品种繁杂、部门众多,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好条块之间、条条之间、块块之间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推进,各有侧重,统一步调,形成合力,提高效率。要进一步狠抓落实,落实好本地本单位的机构、人员和资金保证,确保这项工作有人具体抓,有条件具体抓。在此基础上,针对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工作计划,定出序时进度,开展阶段性回头看,检查薄弱环节,找出问题症结,寻求突破方向,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新形势。
  (三)健全机制,着力冶本
  要进一步研究各种机制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来。首先,要加强源头治理,提高生产者职业道德和科技种养水平,落实生产者责任,增强生产者自律意识,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生产,加大对生产环节各类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用料,打击各类违禁品使用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行为发生;其次,要构筑完善的市场准入门坎,建立健全各类检测体系,发挥检测的过滤器作用,遏制污染食品流入市场,同时强化各类市场业主的责任,发挥业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阻止污染食品入市;第三,要加强执法,严厉查处各类污染食品上市行为,通过案件的查处警示生产商、经销商,推动生产行为的规范化;第四,要扩大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缺乏安全保障的食品。
  (四)着眼发展,积极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我们各项工作不断进步的根本手段。坚持创新的要求要积极培育先进的生产方式,发展规模化、组织化、质量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提高产品质量;要积极扶持先进的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的食品购销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的连锁、配送,为无公害食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逐步解决目前部门分割,各管一段,管不具体的落后监管模式。各地各单位要自觉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确保完成全年的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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