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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承诺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31 生效日期: 2003-03-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3]商155号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给予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承诺的请示》(龙计价商[2003]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连城县大灌梯级水电站的电量已经省经贸委批准上省电网,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将由我局审批上网电价。我局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的规定,按项目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具体电价水平待电站建成投产后,由你局按规定审批程序测算上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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