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体育事业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2 生效日期: 2003-01-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省体育局、省农民体协《关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体育事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发展全省农民体育事业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势头很好,农民体育健身意识逐步增强,农民体育组织日趋完善,农民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但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为了加快我省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民体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农民体育活动是增强农民体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999]3号)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村体育事业,把支持鼓励农民业余体育文化活动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学进步和提高农民的素质上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要求:“一定要把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要求:“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体育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农民体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对农民体育工作的领导,将农民体育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加大对农民体育事业的投入和宣传力度,为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大力加强农民体育工作的组织建设
  农民体育工作要坚持以乡镇为重点,依靠各级组织去落实。各市(州)、县近期要认真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利用农民体协换届选举之机,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二是要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农民体协的名誉主席、主席、秘书长负有领导本地农民体育工作的职责,可由本地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可聘请本地区体育、文化、财政、宣传等其它部门负责人担任农民体育协会的相应职务,并配备和吸收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有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家进入农民体协组织机构;三是要注意培养业务骨干。省体育局、省农民体协将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班。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发掘、培养一批组织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热爱农民体育工作的骨干分子,以保障农民体育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农民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三、切实抓好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条件,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抓好农民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采取政府拨一点,体育部门拿一点,社会集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建设一批农民体育场所和设施。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2001一2005)实施计划的要求,保证“全省25%的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目标的实现。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打破“土围子”,采取“社会共享”的办法,在乡镇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开放一些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健身场所,缓解体育场所、设施建设不足的矛盾。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不够发达的实际,利用或创新一些具有本地特色,为当地农民群众所喜爱,对体育设施要求低的体育健身项目,保证农民群众对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各地要采取政府带头、部门支持、项目拉动、以城带乡、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提倡、鼓励、吸引全社会投资农民体育事业,逐步发展壮大农民体育产业。
省农业厅
  省体育局
  省农民体育协会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