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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 2005-12-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玉政办发[2005]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保障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正常运行,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玉林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是我市电子政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发布政府行政许可与审批信息、提供公众网上办事的统一入口(http://sp.yulin.gov.cn),宗旨是“政务公开、在线办理;方便企业、服务市民;信息服务、资源共享”;是政府面向社会提供许可、审批、服务的门户,具有表单下载、在线填报、网上审批、结果反馈等功能,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通道。


    第三条   市政府各委办局及相关部门负责承担具体的上网业务的办理(http://oa.yulin.gov.cn),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到玉林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yulin.gov.cn),提供给申报用户查询使用,是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使用我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单位以及各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审批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第六条   市政务中心负责审批系统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进入政务大厅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的确认和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等审批系统规范性工作。


    第七条   市信息中心负责审批系统维护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网上审批表单和流程的技术制作;
  (二)征询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各业务部门在使用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各业务部门的用户进行系统使用知识的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和提供审批系统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内部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与系统维护机构联系。建立规范的维护管理操作流程,确保上报信息及业务变更、维护工作符合本部门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玉林市电子政务大厅”面向市民提供统一的申报入口与反馈服务;审批系统承担面向各相关业务的变更管理、审核及监督等职责,各委办局负责具体业务的承办,并根据本部门业务需求变化,进行业务数据变更的申请和处理,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网上服务。


    第十条   审批系统由市政务中心统一协调,与各委办局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运行管理队伍,各司其责,合理分工。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建立并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限定上网信息内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关联法规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当系统出现故障,引起系统无法进行正常运行时,应及时报告市信息中心和市政务中心。由市信息中心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


    第十五条   若24小时内仍未排除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由市政务中心提出解决办法,并以纸质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业务部门,保障审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部门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作规范细则
  一、为保证审批系统稳定有序的运行,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规章制度与规范,包括机房管理制度,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维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规范等;设立各类岗位职责;建立用户监督投诉机制等。
  二、网上的审批事项申请工作要求
  各部门的审批事项需要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实现网上办理,该审批事项的流程、表单和办事指南必须经过部门内部确定、审核,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三、变更维护工作要求
  1、所有变更维护内容均经过本单位内部管理流程的审核,并得到相关主管领导签字。
  2、变更维护内容(除信息发布维护的内容之外)一经内部确定,则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政务中心备案,市信息中心负责具体事务变更。
  3、备案并确认变更请求后,由市信息中心在网上维护相关的变更内容。
  4、审批系统管理员接收到网上的变更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对该变更请求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允许发布到审批系统,否则,给予审核意见。
  四、申报表单发布要求
  1、审批系统上发布的各申报表单主要为广大市民在申报审批及服务事项时提供服务,所发布的申报表单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根据各审批及服务事项业务需要确定。表单说明清晰,便于填写。
  2、表单变更并发布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一个新的版本。新旧表单的唯一标识是表单编号和表单版本号。
  3、对于旧版本表单,如果存在已经受理的审批事项申报请求,则其将沿用旧版本表单。
  4、对于新申报的审批事项,将全部采用新版本的表单。
  五、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管理要求
  审批系统已经在网上实现的各审批及服务事项来源于各单位的业务需要,本着方便群众、符合业务规范的原则建立,确保发布的各审批及服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依据。
  六、回复类信息管理要求
  回复类信息包括审批过程中的各环节状态、各环节反馈的通知类消息、审批结束后的审批结果和咨询回复四类信息。各单位对需要回复的信息进行及时响应。
  七、各单位系统维护管理员需及时浏览市级平台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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