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随价房服[2002]94号
曾都区物价局、区国土资源局:
你区《关于建制镇(乡)基准地价的请示》(曾土资发[2002]34号)及基准地价成果报告收悉。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审核小组,对你区呈报的曾都区建制镇(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评审。审核小组认为,曾都区建制镇(乡)基准地价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呈报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当地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接此批复后,曾都区物价局、区国土资源局应将建制镇(乡)基准地价成果报告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附:曾都区各建制镇(乡)基准地价更新价格表
曾都区各乡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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