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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在本市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3 生效日期: 2005-06-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交通部《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交通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日前市陆管处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拟定了《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交通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开展道路危险化学晶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交通部《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交通局沪交安[2005]343号文件要求,结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决定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订如下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一、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6月30日前,本市各级运管机构要对管辖范围内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对新申请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制》(GBl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把关,严防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大吨小标'、'小车大罐'车辆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要结合2005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和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把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条件审验关.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或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二、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各级运管机构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的车辆、对槽罐车的槽罐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要收回其《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的,要责令整改或依法处罚,确保车辆技术关。
  要监督运输企业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谜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的规定要求安装或喷涂相关标志,配备通讯工具,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按《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3130)的要求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

  三、整顿道路危险化学晶运输从业人员队伍
  各级运管机构要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集中中查,中查的重点是企业使用的上述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要从严审查核对企业是否按许可要求配足驾驶员、押运员的到位率和真实性,必要时可通过网址www.shjt.net/hpk/index.asp进行网上检索;要规范检查企业人员的队伍情况,要求企业统一提供从业人员名单清册(包括清册软盘),确保严格把关。6月下旬前,要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以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和培训。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加大危险化学晶道路运输市场的检查力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场所是道路运输市场检查的源头部位,各级运管枳构在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的同时,要集中开展源头检查,各区县源头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6月15日、7月13日、8月17日、9月14日作为全市运管机构统一执法行动日。通过加大检查力度,形成声势,坚决遏止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运管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要加强与公安,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做到紧密配合,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结合工作实际、探索长效机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思考和调研。运管部门应该如何管资质和人员、管设施、管制度,管市场,怎样才能形成机制取得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和思考调研,为今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积累经验,提供思路。
  (三)注意工作方法,务求工作实效.
  专项整治为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要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要发挥企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做好企业自查自纠等相关工作。要狠抓整改的落实,特别是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措施、抓好整改.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纠正到位。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归纳,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在9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市陆管处安全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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