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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
根据市交通局和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交货[2003]766号)精神,上海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等14家企业在按要求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从事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申请。经我局召集有关方面对申请企业进行研究论证,现通知如下:
一、确认下列危险品运输企业可从事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
上海化工物品汽车运输公司
上海交运集装箱发展公司
中海华浦陆上运输公司
上海集祥货运公司
上海交运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石化汽车运输公司
上海北芳储运实业公司
上海高桥石化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天原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宝山沈扬农机站
上海吴泾化工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万创危险品物流公司
上海公兴搬场运输公司
上海纺织运输公司
二、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法定义务。
三、请通知上述企业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有关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