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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03 生效日期: 2002-12-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共福建省委
发布文号: 闽委[2002]86号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把发展体育事业、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作为奋斗目标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对新时期体育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发展,但体育工作整体实力仍较薄弱,体育体制、机制还不适应新时期体育工作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人民的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总体要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开创体育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以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机遇,促进体育各方面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全面发展,力争到2010年我省体育水平全面进入全国前列。

  (二)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至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省人口的42%以上,成年人体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90%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万人以上。
  至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建成比较完善的竞技体育人才训练体系,培养一批在国内、国际体坛具有竞争实力的优秀人才,涌现一批新的世界冠军,力争到2010年我省竞技体育水平全面进入全国前列。
  至体育场馆设施布局合理、配套完善。建成省优秀运动队各个项目训练基地;各设区的市都拥有场馆配套、设施完善的体育中心,并具备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能力;各县(市、区)拥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田径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省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具备举办全国运动会的能力。
  至体育产业规模化发展。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旅游。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术咨询服务和体育用品。体育彩票等体育产业市场,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至体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体育法规健全,体育科技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管理有序、运转协调的体育运行机制。

二、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三)把提高全省人民的身体素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社区都要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把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有专门的群众体育组织和经费。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作用,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做到亲民。便民、利民。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统筹规划布局,改善群众性体育运动条件,适应各方面的体育健身需要,保障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社区、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多种形式的群众健身场所;体育、城建、园林、市政部门要协同配合,把群众健身场地建设与广场、公园、住宅小区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建管并举,完善管理。要以群众体育组织为载体,建立社会体育指导队伍,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每五年进行一次全省性国民体质监测,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形成遍布全省的社会化群众体育网络。群众体育活动要经常化,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鼓励社会各界利用重大节假日举办各类体育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职工、妇女、农民、老年人健身活动,丰富大型群体活动的形式和内涵。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培养更多的残疾人体育人才。

  (五)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应把握重点带动群众。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措施,改善学校体育设施,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体育活动时间,使学生掌握健身的知以和技能,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就学、训练上,对具有体育专长的青少年学生给予特殊政策。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要结合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喜爱的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和其他健身活动,组织体育竞赛,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社区体育是城市。街道、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统一规划管理,推动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进社区”活动,体现社区体育为市民服务的宗旨。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要加强地方与军队的体育共建和交流,推动军地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六)依靠社会力量发展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向全社会开放,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实现社会共享,为群众健身服务。要积极引导群众性体育消费,加强对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群众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七)贯彻实施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科学制定具有我省特点的竞技体育发展战略。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项目结构,巩固原有的优势项目,拓展新的优势项目。发挥竞争机制,整合资源,争取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有较明显的突破,带动竞技体育水平的整体上升。立足本省培养,积极引进外省优秀体育人才,建立具有较高成功率和较强竞争实力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竞赛的功能,改革和完善竞赛制度。积极举办有利于出人才。出成绩的重大赛事,特别是要办好全省运动会和各项青少年体育比赛。充分调动省、市、县的积极性,举全省之力,促进人才培养,提高运动成绩,全面提升我省竞技体育在全国的竞争实力。

  (八)促进体育工作与科技进步的紧密结合。加强体育科技队伍和体育科研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科技教育的优势,提高体育训练科学化程度和体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密切优秀运动队与省内外高校、科技单位的联系,组织对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进行联合科技攻关。促进科训结合,要加强新时期教练员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教练员的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根据竞技体育的特点,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对承担全运会。奥运会重大任务的优秀教练员在备战期间实行训练补贴和优绩奖励政策。

  (九)加强优秀运动队建设。根据“立足全运、突出奥运”、有利发展、有利管理的原则,围绕竞技体育中心任务,建立健全运动项目(项目群)管理中心,加强相应的体育后勤、科研。医疗、训练基地建设,扩大优秀运动队规模。积极筹建“福建省体育运动技术职业学院”,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体育队伍结合起来,抓好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拓展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新途径。完善优秀运动员的激励机制,制定退役升学、就业安置办法,落实优秀运动员伤残保险政策措施,积极为退役运动员创造就业岗位,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解除优秀运动员的后顾之忧。安置经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认定为失业的退役运动员的企业,凡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十)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加大对后备人才训练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后备人才培养,改善训练条件,实行重点项目、重点人才、重点投入、重点培养。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健全完善各市、县(区)少体校,加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设立优势项目人才基地,加快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增强体育事业发展活力和后劲
  (十一)改革体育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性措施办法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把不应由政府部门行政行使职能和社会能够办的事逐步转移给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建立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加快体育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形成有利于协作竞争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十二)改革训练体制。继续提倡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优秀运动队和业余运动队,支持省市合办和省队市办、学校办、企业办及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优秀运动队。各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建立优秀运动队,各设区的市重点建设1一2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具有夺牌拿分实力的优势项目,经济发达的县(区)及全国体育先进县应有全国领先水平的优势项目。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与训练实践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三)改革竞赛体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增强竞赛组织工作的活力。改变运动会单纯靠政府行为、计划手段的筹资模式。以创新的思路,进一步推进省运会等赛事的竞赛改革。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树立良好赛风。

  (十四)改革体育院校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体育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办学,加快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体育人才。改革体育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高水平体育人才,构建体育人才高地。

  (十五)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保障和维护其正当权益。切实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行业体协、单项运动协会的作用,分批进行单项协会的实体化改革。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调整、完善群众体育服务管理机构,特别是要加强健身气功管理,做好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五、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完善和落实体育相关政策
  (十六)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规范管理,保障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繁荣发展。要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体育市场,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新运动项目的开拓,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加强体育产业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补偿机制,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十七)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发展体育产业。具备商业经营条件的体育项目的建设,要在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兴办。政府现有投资兴办的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体育项目,要通过转让股权、出让经营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营。要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对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经营的体育项目,在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以及其他方面给予优惠。

  (十八)各级政府必须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把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体育设施用地应列入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旅游建设规划。各地要建设一批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场馆设施。对非营利性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场馆建设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的以外按低限收取。对公益性体育场馆制定鼓励发展的特殊政策,使体育场馆更好地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活动的阵地。

  (十九)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兴办和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给予优惠。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对捐赠者给予表彰,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体育事业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要贴近一线,进运动队。进体育产业。进体育社团,发挥共青团员在运动队的突击手作用。不断增强党在体育领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确保体育事业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配备好各级体育部门领导班子。

  (二十一)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二十二)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符合省情的体育法规体系,尽快出台《福建省体育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场馆管理办法》、《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规,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机构,把体育行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十三)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落实领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制。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强化对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管理。坚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二十四)完善全社会体育工作的协调机制。全省上下要共同努力,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切实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创新体育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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