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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6 生效日期: 2005-05-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县计量质量检测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量函(2005)155号)精神,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定期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日
  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20日“世界计量日”和9月9日“眼镜配镜计量日”为本市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

  二、服务机构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具体承担本区域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活动的组织、协同工作,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县计量质量检测所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在服务日,各区县技术监督局及有关单位应组织人员进“五区”(厂区、商区、社区、校区、园区)开展服务,如组织“血压计计量门诊小分队”为市民提供免费的血压计校验、开展眼镜光学计量参数的免费检测等计量服务活动。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县计量质量检测所和有关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各种计量免费咨询、免费或优惠检测、校验等服务,所开展的服务项目一定要贴近人民群众生活。

  四、其他
  1.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在服务日之前,要通过公告、媒体等方式将服务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向社会公告,并将各服务日的活动安排提前一周上报市局计量处。
  2.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要注意收集服务日活动的信息,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有关情况和信息,包括文字总结、宣传报道影印件(含照片、录像资料)上报市局计量处。
  3.在开展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计量宣传的有效性,如有影响面较广的重大活动需本市主要媒体报道的,可与我局政策法规宣传处、计量处联系,以便统一安排。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活动,广泛宣传计量法法规,普及计量基础知识,做到计量工作“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同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计量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努力构建“计量安全”、营造“计量放心”的社会氛围。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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