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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体局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9 生效日期: 2002-07-29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文体局《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文体局2002年7月10日)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关爱老年人的健康及精神生 活成为老龄工作的重点,已引起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2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老年体育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和领导要高度重视老年体育工作,把其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定期议事制度,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老年文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体育主管部门、涉老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抓好老年体育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二、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为老年体育工作创造条件
   要遵循“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工作方针,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为依托,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硬件建设。要建立并完善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理顺老年体协的工作关系,选派热爱老年体育工作的老领导和有文化体育专长的老同志到协会工作。要尽快解决好老年体协的活动场地,加快老干部活动中心(室)的建设,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基层文化活动站(中心)等设施设备要优先向老年人提供。

  三、落实相关政策,形成支持老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要落实好相关政策,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优惠,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形成支持老年体育工作的合力。一是要对老年体育工作给予必要的费用支持;二是公园、风景区等要按照省政府[1999]181号文件规定的时间向老年人开放;三是体育系统的体育场馆要千方百计为老年人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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