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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8 生效日期: 2005-09-28
发布部门: 中共玉林市委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玉发[2005]22号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05)13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县域经济,实现在广西率先加快发展、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玉林市“打造玉贵走廊,壮大县域经济,在‘两个融入’中实现‘两个率先’”发展思路,以培育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为主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招商引资上项目和激活民间投资为突破口,不断整合经济要素,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色经济、集聚经济、配套经济、劳务经济,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互动发展,推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基本原则。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和创造性,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调结构、上项目、建基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市场环境;坚持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做到经济发展项目化、项目发展目标化、目标落实责任化,不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制订科学合理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和产业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区域发展战略,确立符合玉林实际的产业发展路子,培育壮大有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产业集群。?

  3.目标任务。从2005年起,县域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步伐加快,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二、三、一产业格局,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到80%以上;大部分县(市)区生产总值达到50亿元,1个以上县(市)区在1-2年内生产总值超过100亿元;通过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加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力度;各县(市)区要成为发展特色鲜明、发展势头好、增长后劲足的经济强县(市)区。已进入2004年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区)的北流市和玉州区要保持“十佳”地位,各县(市)区每年在全广西的排位有新的进步,争取有更多县(市)区成为“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对壮大县域经济举足轻重,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力争有3个以上乡镇(街道)财政收入超亿元,10个以上乡镇(街道)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50个以上乡镇(街道)财政收入超1000万元,30个左右建制镇(街道)建成布局合理、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明星”镇(街道)。?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
  4.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主体,采取更灵活、更优惠、更有力的措施,着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非公有制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比重达到80%以上,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经济增长点。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要以制度创新、转换机制、增加就业为出发点,有效促进资产的流动与重组,争取两年内完成县域国有和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民间资本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规范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竞争性领域。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原则,完善扶持政策,排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改革审批制度,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市场准入、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积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调整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和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支持一批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大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产业聚集,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

  5.发展特色经济、配套经济、集聚经济,大力推进工业化。坚持工业主导地位,深化“振兴工业、服务工业”大会战,以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主攻方向,抓好一批工业项目上马建设,以项目集聚生产要素,推动资产重组,促进投资增长,带动县域工业发展。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搞好县域经济、乡镇(街道)发展经济规划,明确主攻方向、重点、具体产业和产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特别是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形成“一乡一品”、“一镇一业”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格局,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加工体系,培育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以小产品构建大产业、开拓大市场,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各县(市)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25%以上。乡镇改街道是一个重要发展机遇,要认真研究街道的发展定位,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步骤,加快发展社区特色经济。发挥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引导中小企业配套大企业、大集团,加入市内外产业分工协作体系,重点引导企业主动融入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粤港澳经济圈进行产业配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建设专业配套乡镇(街道)。扶持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抓好产品开发,发挥产业优势,特别是要发挥玉柴、三环陶瓷、海螺水泥、玉药等市内大企业集团的龙头作用,围绕构建机械产业、水泥陶瓷、健康产业、服装皮革等四大产业集群和中心城镇,引进外地中小企业配套发展,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县乡工业。
  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工业增加值在县域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发挥工业集中区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的“洼地”效应,集中力量建设工业集中区,特别是在玉贵走廊沿线建设以具有产业特色和一定规模的工业集中区为中心点的产业带。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抓好工业集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集中区作为项目引进窗口、项目建设载体的作用,加大接纳东部产业转移力度,边建设边招商,以招商促建设,滚动发展。引导企业向专业化、协作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把各类项目和乡村工业吸纳到工业集中区来,形成产业集群,增强工业集中区活力,加快集聚经济发展。要把培育壮大支柱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县域财源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县域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6.加快城镇化步伐。深化“爱我玉林,建我家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加大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以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为重点,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向县城和重点镇集中,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完善城镇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快城镇建设,使城镇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市县域城镇化水平达到4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以上年生产总值超5亿元、财政收入超5000万元、镇区常住人口超2.5万人、功能较为完善的城镇。切实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凸显城镇特色和风格。加快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的综合功能。健全管理机构,加强城镇综合管理。把加快城镇建设与发展特色经济、配套经济、集聚经济结合起来,坚持产业兴镇。通过项目招商、组建公司、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与城镇共同发展,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用市场机制促进产业聚集,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金融保险、科教文卫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7.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坚持用现代工业理念抓农业,突出地方特色,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培育发展以优质谷为主的优势粮食产业,以中药材、食用菌、优质水果、香料、花卉、蔬菜等为主的优势经济作物产业,做强做大以三黄鸡、瘦肉型猪、奶水牛为主的畜牧水产业,全面提升商品林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争取在两、三年内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全市共有品牌,争创国家和自治区级名牌产品。
  发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现代农业实验区示范引导作用,抓好优质谷、中药材、食用菌、沙田柚、荔枝、桂圆、香蒜、三黄鸡、瘦肉型猪、奶水牛等优势和特色产品基地建设,引导大宗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和区域化。坚持“扶优、扶强、扶大”原则,壮大、改造、发展、引进多管齐下,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各县(市)区形成一批上规模、效益好、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并建立密切而稳定的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科技、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等服务。建设一批区域性和1个以上全国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两年内完成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带动作用。?

  8.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把扩大开放、促进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以中国一东盟博览会、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中国·玉林)、玉贵走廊建设和开展工业大会战为平台,以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泛珠三角经济区建设为契机,抓住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加强县域内外的经济技术合作。各县(市)区要依托本地优势,整合项目资源,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保持大招商、招大商,大上项目、上大项目的良好势头,各县(市)区每年要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一个以上,各乡镇(街道)要引进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一个以上,玉贵走廊沿线村和各县(市)区的重点村要引进投资10万元以上项目一个以上。积极吸引外资进入农业领域,投资特色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发挥企业、中介组织招商主体作用,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推行业主招商、代理招商、联合招商、以商引商、产业招商,积极引进外地资本和企业。鼓励国有、集体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发展与国内外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玉林投资发展,让更多著名品牌落户玉林。坚持引资与引智并举,既要积极引进资金,又要注重引进管理、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市每个季度在媒体上公布一次县乡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对招商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域企业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产品出口的同时,以东盟国家为重点,积极到境外投资办厂,充分利用好境外市场和境外资源。?

  9.发展提升劳务经济。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产业来抓,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努力探索“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专业化培训、企业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路子。推进农村劳动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转移就业,加强与广东的劳务合作,扩大向广东劳务输出规模,拓展向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输出的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渠道,广辟外出务工经商的转移渠道。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居民平等就业。以提高农民劳动技能为中心,健全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外出就业、稳定就业的能力。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培育劳务品牌。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农民离土离乡、落户城镇;积极探索在县城和重点镇(街道)规划、建设务工经商农民居住小区的有效形式。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从单纯的劳务输出向劳务经济的转变,把劳务经济提升到新的水平。?

  10.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以建设良好的体制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服务环境为目标,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服务型和效能型政府。全面加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逐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依法查处“三乱”和各种侵权行为,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文明、安全的社会环境和低成本投资环境。?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
  11.扩大县(市)区投资管理权限。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最大限度授予县(市)区投资管理权限。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在玉林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属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除跨县项目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项目外,其它项目全部下放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上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属非重大和非限制类项目的,按属地原则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2.实施好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和自治区对下的财政体制。市主动配合县(市)区在实施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和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努力做好预算资金往来结算工作和预算资金调度;中央和自治区有明确规定市对县(市)区相关项目需作出配套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尽力作出安排,并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市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规费,有明确规定要向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县(市)区级项目倾斜安排的,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作出安排。?

  13.加大财政投入。市和各县(市)区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本级工业发展,市基本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国债项目的申报向县域倾斜,重点扶持发展潜力大的县(市)区。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办法,支持县域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大对自治区级小康示范镇、重点镇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逐步把农村特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五保村建设,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想方设法帮助乡镇(街道)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消化、转移历史负债。?

  14.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城镇尤其是县城、重点镇周边国有农、林场的土地,应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自愿、有偿和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依法进行使用权流转(商品住宅除外)。允许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兴办企业。妥善解决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等问题,市、县(市)区分别从土地有偿使用纯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盘活建设用地存量,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60%,可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旧城改造腾出的土地,可作建设项目用地或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
  实行产业化经营的畜禽饲养地、农业设施用地和养殖水面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修建必要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并减免收取改变土地用途费用。?

  15.对重点镇给予用地倾斜。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可作为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除外)。重点镇的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建筑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的,按自治区和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办理,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重点镇工业集中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用地,可依法有偿使用农民集体土地。?

  16.加大对工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的用地支持。落实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县域重点工业项目和所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需征收土地的,市给予优先上报办理。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按国家或自治区最低标准征收。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已采取措施实现先补后占的,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实行工业用地地价补贴办法,允许各县(市)区从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纯收益中,按5%的比例提取工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专项用于工业区项目用地地价补贴。工业项目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已经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调整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在法定期限内经批准可缓交或分期交纳。?

  17.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市国土部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涉及林地的,林业部门要做好服务。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所受理的使用林地申请,3个工作日完成审查上报。?

  18.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在基础设施、市政设施领域推行BOT投资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参与县域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经依法批准,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以及码头、电站和城镇基础设施等的经营权可公开转让或拍卖,其收入转投基础设施建设。捆绑申请县域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市政公用企业结合公司制改革,以股权、收费权质押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19.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公司制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的,首期实缴资本可按认缴金额的10%出资,其余资本缴足期限为三年。投资者可根据需要,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支持符合自治区确定条件的企业申请冠广西区名。对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达到500万元或集团合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集团,允许申请冠市名。异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受户籍限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凭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在县域创办的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涉及前置审批的,凭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意见,可先办理登记注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筹建”二字,在有效期内,按前置审批部门的规定申办相关审批手续。市外产业转移项目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经改进能达到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要求的,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可核发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筹建”二字。支持农副土特产品注册商标或申请原产地保护。简化前置条件审批事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项目外,不再设立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项目必须向社会挂牌公示。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经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可免予年检(审)(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年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审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除外)。对免于工商登记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规定的特殊项目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城镇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除国家限定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严禁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或变相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加入各种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

  20.加大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县乡发展分支机构,进一步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工作。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组建投资公司及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县域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比例,帮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广小额农贷、联保贷款等信贷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积极推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探索中小企业以适销库存产品、适用原材料和可靠的应收款作为贷款抵押的办法,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特点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适当增加对优质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比重;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非专利权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尤其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增强县域对银行授信的吸引力。除国有企业外,对非公有制企业等抵押财产价值的评估,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经贷款方认可或由贷款方自行评估,适当降低抵押财产和抵押登记费用。?

  21.加大教育、人才和科技支持。支持各县(市)区加快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巩固“普九”成果。鼓励、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建立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实施县乡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掌握1-2门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技能。把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经批准承担劳务职业技术培训的教育机构(含民办),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和培训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补助经费。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工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加快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县域经济。实施科技创新计划,围绕特色产业,建立和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县域中小企业在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其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技改资金用于县域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和补助,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产品的科技项目。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向定点帮扶县(市)区转让科技成果、形成产业化生产的,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可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支持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科技人员通过项目承包、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等形式,为县域经济提供科技服务。?

  22.加大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健全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开拓农产品市场,鼓励发展农产品物流业,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交流。培育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管理,完善农资服务体系。?

  23.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以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按自治区要求建立全区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在县(市)区城区、建制镇按规定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允许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户籍关系落户市、县(市)区县城。?

  24.协调劳动关系。全面贯彻《劳动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和改进领导,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5.明确领导责任。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支持和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统筹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市成立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和10佳乡镇(街道)评比工作办公室,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佳乡镇(街道)评比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直部门和中直、区直驻玉单位,每个单位联系一个乡镇(街道),并建立市直单位与帮扶县(市)区联席会议制度。市直各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指导、帮助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及所在县(市)区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决定》精神及市的实施意见,为联系的乡镇(街道)及所在县(市)区经济发展出谋献策,理顺思路,招商引资;帮助县(市)区协调与市以上机关关系,排忧解难;帮助所联系的乡镇(街道)及所在县(市)区党委抓好党的建设,为联系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定点联系工作与乡镇(街道)的经济发展同步考核,实行同责同奖同罚。县(市)区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定点联系制度。各县(市)区、各乡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勇于负责,千方百计抓好县域经济发展。?

  26.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配好党政正职,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组织县(市)区干部到市外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加强干部双向学习交流,推荐或选派县处级后备干部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科级后备干部到乡镇(街道),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到市直部门挂、任职锻炼。继续实行机关与企业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制度。按市委《关于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五村、两规范”建设,深化“三级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玉办发(2005)26号)的精神,以加强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7.完善市垂直管理部门的协管体制。市垂直管理部门要把执行国家法律、政策、部门规定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统一起来,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市垂直管理部门任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延伸机构领导干部要征求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对支持和服务县域经济不力、地方意见较多的延伸机构的领导,应及时予以调整。?

  28.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发展经济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把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要对照考核指标,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市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和党的建设工作成效,每年公布一次乡镇(街道)经济发展排序。对被评为全市十佳乡镇(街道)或位次前移五位以上(含五位)的乡镇(街道)及其定点联系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全市排位中连续两年每年倒退五位以上(含五位)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必要调整。?

  29.改进领导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县(市)区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抓两头、带中间、促全面,努力做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区率先发展,中等县(市)区迅速崛起,欠发达县(市)区跨越发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今后,市凡出台与县(市)区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事先要征求县(市)区意见。?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200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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