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南宁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1 生效日期: 2005-09-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5]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2005年,我市教育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做学生喜爱的老师”的师德教育活动,涌现出一批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决定通报表彰吴平等208名优秀教师,张军等4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创新理念,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者以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榜样,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和谐大南宁、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