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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等关于重申加强高、中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9 生效日期: 2005-04-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区县环保局、建委(建设局)、城管大队、市环境监察总队、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6号)中“每年中、高考期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加强2005年度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等污染,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将今年本市高、中考期间“绿色护考”环保行动中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绿色护考”环保行动时间为5月31日22:00至6月19日下午考试完毕。在此期间,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在6月6日至8日及17日至18日临考期间,位于居民住宅等环境噪声敏感区域的重大工程,原则上停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二、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区县考场名单,在高考(6月7日至9日)、中考(6月18日至19日)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以及中考5月21日上午的考试期间,禁止在距离考场100米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尤其要确保6月7日下午14:45-15:25和6月19日上午8:20-9:00时段高、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环境安静。
  三、在“绿色护考”期间,进行紧急抢险、抢修及市重大工程等特殊情况夜间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告示制度外,应禁止下列行为:
  1、使用电锯、切割机、风刨、风镐、打桩机械等高噪声机械施工;
  2、高噪声装卸、大声喧哗;
  3、人工锤打、敲击,高处抛扔建筑垃圾。
  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施工,其产生的噪声应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允许的范围内。
  四、各区县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加强相互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方案、宣传和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工作(建委、城管部门:12319;环保部门:12369),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绿色护考”的良好氛围。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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