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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依法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0 生效日期: 2002-07-10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19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市区一大批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对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功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重点工程建设普遍存在工期短、资金紧、任务重等特点,加之少数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片面强调抢时间、保工期等因素,以致出现了少数重点工程未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必要手续,出现了未批先建、无证施工和不按程序办事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重点工程的建设形象,留下了法律纠纷隐患。为保证重点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现就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依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点工程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性
   市区重点工程一般是由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并经一定程序确定的,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必须依法管理。同时,由于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指挥者多是市委、市政府指 派的有关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中能否依法依规办事,对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必须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带头依法办事,不能以班子临时、程序不明、法规不熟为由而自行其是。要做到越是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越是要按法律办事,按程序办事,使工程的各个环节规范运作。

  二、迅速组织对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办事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去年以来,市区先后建成了36项重点工程,还有38项工程开工在即。虽然绝大多数工程都已依法依规办理了必要的手续,但还存在报批程序不规范、办理操作不完善、必备文件不完备等情况。各相关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7月底以前对重点工程的依法依规办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排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迅速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办,确保所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一)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确定后,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确定工程的规模、投资、质量和完成时限等相应标准和要求。
   (二)重点工程依法建设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进行。所有重点工程的申报立项、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审批报建、招标投标、施工建设、材料采购、质量管理、资金拨付都要按法定要求运作,该报批的必须报批,该审查的必须审查,该办证的必须办证,不得随意行事,更不能以口头和非规范形式代替法律文书。各指挥部既是工程建设协调组织者,也是依法依规建设的责任人,应按法定的要求办理工程相关的必备手续。工程已移交的,由接收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市计划、财政、行政服务中心、土地、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的报批要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做到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简化手续,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四)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各专业组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各分指挥部依法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协调,为重点工程依法建设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专业组负责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视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五)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护。所有涉及重点工程的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之外自立收费项目,并应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必要的优惠政策。
   (六)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公示制。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目标管理,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市重点办负责考核,年终公布考核结果。重点工程阶段性工作完成后,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管理,严格奖惩,确保重点工程建设依法办事工作落到实处
   各分指挥部及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的承办领导、承办部门和承办工作人员,对工程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要大胆依法管理,从严要求,严肃纪律。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的,由市重点工程总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责令其整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管理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不依法进行施工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赔偿损失和依法取缔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重点工程依法办事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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