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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9 生效日期: 2002-06-19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襄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机关国有资产及机关事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四大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局属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和住宅房的规划、改造、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四大家”机关大院直管房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
   (四)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五)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及其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六)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内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宅房修缮工作,管理机关大院内老同志活动场所。
   (七)管理“四大家”机关大院国有资产。
   (八)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对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房产管理科
   (五)保卫科
   (六)机关后勤服务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8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其他事项
   襄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襄樊市机关后勤服务(襄城)中心”,襄樊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襄樊市机关后勤服务(樊城)中心”,均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任可由副局长兼任,另配2名副主任。中心人员从局机关分流人员和原中心人员中择优录用,实行全员聘用制。中心逐步向物业管理体制过渡。
   不再保留“襄樊市后勤机关综合服务公司”,人员并入“襄樊市机关后勤服务(樊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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