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襄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下简称“四大家”)机关国有资产及机关事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四大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局属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办公用房和住宅房的规划、改造、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四大家”机关大院直管房售房资金和维修基金。
(四)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五)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机要通信工作;承担“四大家”机关大院的水、电、气、暖的供应及其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六)负责“四大家”机关大院内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宅房修缮工作,管理机关大院内老同志活动场所。
(七)管理“四大家”机关大院国有资产。
(八)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业务;对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房产管理科
(五)保卫科
(六)机关后勤服务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8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其他事项
襄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襄樊市机关后勤服务(襄城)中心”,襄樊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襄樊市机关后勤服务(樊城)中心”,均为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任可由副局长兼任,另配2名副主任。中心人员从局机关分流人员和原中心人员中择优录用,实行全员聘用制。中心逐步向物业管理体制过渡。
不再保留“襄樊市后勤机关综合服务公司”,人员并入“襄樊市机关后勤服务(樊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