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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工种材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5 生效日期: 2002-10-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费552号
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部分工种材料费收费标准的函》(闽通信函(2002)33号)收悉。鉴于通信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对技术和设备的要求高,耗材费用较大,经研究,同意你局下属具有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用户通信终端(手机)维修、机务员、线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及考核鉴定的材料费标准调整为:
  用户通信终端(手机)维修工种材料费300元/人、期,自备材料者免收材料费。
  机务员工种材料费200元/人、期。
  线务员工种材料费240/人、期。
  其他工种材料费仍按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9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执收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需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存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时间为2002年10月15日至2003年10月15日。试行期满后.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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