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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30 生效日期: 2002-05-30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襄政发[20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1]73号)和省政府关于从今年起不再评选“十强县市”改评“信用县市”的要求,结合我市信用环境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诚实守信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信用环境治理工作之中,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加强信用环境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全市上下进一步明确“诚实信用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的重大道理,大力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今年宣传工作的重点来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组织得力人员连续跟踪报道。结合今年“反假人民币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信用环境建设主题宣传。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直观形象的现场咨询宣传和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答疑活动,促进信用秩序进一步提升。

  二、开展强制清收专项治理活动
   (一)认真甄别,摸清底数。各地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组织当地各金融机构,本着对银行、对企业双方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不良贷款的认定程序,摸清不良贷款的构成情况及成因。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要加大资产保全力度,落实清收盘活责任,逐步收回,以减少损失;对企业恶意逃废、悬空金融机构债权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户列出清单,标明逃废债务本息金额,逃废债事实及认定依据,加大清收力度,努力推进清收工作。
   (二)切实加大已审结胜诉金融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各级政府要帮助金融部门协调与司法部门的关系,认真做好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认真组织“专场收贷收息会”。各地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专场收贷收息会的协调组织工作。欠贷欠息企业名单由各债权金融机构据实提供,由当地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提供给当地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其组织召开收贷收息现场会。现场会召开时,市、县(市)两级政府领导、各相关部门、债权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逐户落实限期还贷还息计划。对有偿还能力,超过期限拒不履行承诺的当事人,或经领导小组确认,属恶意逃废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清收,并将清收结果于年底前统计上报。

  三、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依法落实金融债权
   (一)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各种改制行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明确要求企业依法落实金融债权,坚决制止各种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二)规范企业改制行为,谨防信贷资产流失。企业改制必须在有利于搞活企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企业基本稳定的条件下制定改制方案。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依法落实金融债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应立即纠正:(1)将未达破产条件的企业纳入破产程序;(2)弄虚作假、高估负债、低估资产、人为破产;(3)分立、租赁、重组企业没有坚持“债随资产走”的原则,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出售企业所得不依法偿还金融债务等。
   (三)加大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个人的制裁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恶意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税务登记、产权转让等方面,有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告之原企业的债权银行。对企业违法违规改制负有重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担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违法违规改制负有重要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制度
   (一)成立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委员会。由襄樊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行负责人参加,成立评定委员会。
   (二)考核认定与公布。由襄樊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按照评价指标,充分听取评委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共同认定。对发生重大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区域,可单项扣除5-20分,对其降低信用等级直到C级以下。初评结果经襄樊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报市政府审议,同时通报给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奖罚措施。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县(市)政府政绩和各金融机构增加信用投放的重要依据。对于信用环境等级较低的区域,各商业银行二级分行降低对该区域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在一定时期内有选择地实施停止对该区域的信贷投入,实施金融同业制裁等。对于信用环境等级较高,恪守信用的地区和企业,各地金融机构在资金和其它金融服务手段上予以重点倾斜。

  五、加强对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襄樊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抓住专项治理重点,做好治理工作。

附:襄樊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组长胡向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桂汉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欣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周富贵市人行行长
朱和平市人行副行长
何峰市工行副行长
陶恒喜市建行行长
王修常市农行行长
胡继华市中行行长
李国虎市农发行副行长
杨东升市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金生市城市信用社主任
张仁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晓东市经贸委副主任
毛洪波市体改办副主任
杨建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治合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俊林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树林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张雪梅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卫华市国资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朱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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