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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4 生效日期: 2002-05-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十政办发[2002]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湖北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十堰实际,现就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推动全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全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以经济、金融实体为主体,以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为核心,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市上下整体联动的信用环境建设格局。具体目标是:今明两年争取有1个县市区被省评为'最佳金融信用县市',以后争取有更多的县市区进入该行列;今年,信用乡镇争取达到5家,经过二至三年努力,信用乡镇达到30%以上,信用村达到40%以上,信用农户达到60%以上;重合同、守信用的经济实体达到60%以上。全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银企关系明显改善,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经济金融双兴双赢。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
  全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社会信用环境治理作为宣传工作重点来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重合同、守信用的先进典型;专项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对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实行公开曝光。
  同时,举办各级各类信用环境培训班,通报各县市区社会信用模拟评级情况,举办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讲座,以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三、认真组织'信用评级'和争创信用县市、信用乡镇活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认真组织开展地区信用评级活动。按照信用评级标准和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模拟评级,进一步明确信用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信用环境治理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的信用等级,以争取更多的信用投入,更好地招商引资
  认真组织开展争创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活动。选择一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作为争创'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的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认真做好最佳金融信用县市的考核、评选和申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的评比表彰活动。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办理证、照、年检等方面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制定统一、规范的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考核标准和指标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三级信用评级活动。对被评为信用乡镇、村组、农户的,并分级授牌。信用乡镇,由乡镇政府向县市区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申报,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申报,经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委托市人民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和所在县市区政府联合授牌。在信用乡镇达到一定规模时,组织开展评选最佳信用乡镇活动。信用村组、信用农户,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定授牌。

  四、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依法维护以金融权债为主体的各类债权
  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对已改制企业但有逃废债行为的,要区分情况,明确责任,限期落实债权。对正在改制和即将改制企业,要依法规范操作。各级政府要主动吸收债权单位参加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参与改制全过程,认真落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明知故犯、恶意逃废债权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严厉制裁恶意逃废债行为。对欠息100万元、欠贷500万元以上的欠贷欠息大户,开户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逐户、逐笔建立台帐,跟踪监测。对有逃废债行为的,债权单位先采取道义劝告,限期落实债务;对到期仍不落实债务的,由有关单位申请组织同业制裁,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各家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紧紧抓住全市开展信用环境专项治理的机遇,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大力组织清收到期贷款本息,努力降低不良资产比例。今年,各专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要比去年下降3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下降5个百分点。为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各专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规范运作,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加大各类经济案件审理和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市各级公检法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经济案件的审理和对已审结经济案件的处理,特别要在专项治理中依法加大力度,实行限期审结、限期执行到位。要通过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努力使各类经济案件明显减少,已审结经济案件的执行比例明显增大,新的经济案件执行难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信用秩序,依法处理各类信用争端,减少各类不守信用的经济纠纷。

  五、严厉制止和打击'金融三乱'等违规活动,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稳定
  经过较长时间的整顿和治理,我市信用环境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部分企业搞内部和社会集资,拿流动资金进入股市炒股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社会信用秩序的稳定,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因此,各级政府要组织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依法严肃查处。

  六、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各专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紧紧抓住南水北调、银武高速公路上马和扶贫攻坚等机遇,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一家银行难以承担的项目,可采取银团贷款方式联合放款。二是对信用等级较好、有真实商品交易的客户,各家银行要积极运用票据方式融通资金予以支持。通过票据签发、承兑、贴现、再贴现,不断增加信用投入总量,支持银企双赢双活,加速我市经济发展。三是对获得信用证的农户,农村信用社要简化手续,及时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无信用证的农户,通过农户联保等方式,积极发放小额贷款,以满足农户重要生产季节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成立专班,加强领导。市里已成立十堰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检查、协调和督导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
  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建立领导小组季度例会、银企协调、银行与公检法司联席会议、银行与工商、税务部门的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并狠抓落实,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统一规划,分段实施。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时间为2002年5月至6月。第二阶段:清查整改。2002年7月至10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根据信用环境专项工作的要求,制定清查方案,认真自查,限期整改。第三阶段:检查考核。2002年11月。市里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开展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四阶段:总结。2002年12月。本年度信用环境要进行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提出今后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专项治理的目标和措施。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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