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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西瓜临时占道摆卖摊点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5 生效日期: 2005-06-1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字[2005]5号

   为加强我市西瓜临时占道摆卖摊点的管理,保证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以良好的市容市貌迎接“南珠杯”竞赛评比检查,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迎接“城市可持续发展南宁国际会议”的召开,根据城市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凡需运送西瓜进入南宁市市区的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只准在每天0时至6时进入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内道路,如需在其他时间段进入市区道路的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按规定申领车辆通行证,持证后按规定的路段通行,就近进入果菜批发市场进行西瓜的批发交易;禁止在市内道路上进行西瓜批发,必须经审批在指定地点进行西瓜零售。

  二、零售摊点在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规范设置在下列地段:
  青秀区:保爱路围墙边60米、星园湖西一里大板二区宿舍围墙边70米、鲤湾路区保险公司至电影技工学校围墙边50米、区检察院对面围墙边20米、麻村路靠麻村四组围墙边100米。
  西乡塘区:农院路、西耐路、尧北路、衡阳西路南二巷、北湖东二里、安吉大道西一里、友爱北路西六巷、衡秀里、北湖北路西三里、北湖北路(立交桥以北至手拖厂大门人行道)、鲁班路、白苍岭路、中尧路、中尧南路、新阳路北一里、新阳路北三里、北际南路。
  兴宁区:苏州路(济南路至华东路)。
  江南区:江南路西一里、江南路西二里、福建路、淡村路、石柱岭路、菠萝岭路、尧头岭正街道、五一中路(铁路桥至二桥)、五一西路(二桥至四桥)。

  三、市区内所有的西瓜零售摊点,只准设置在人行道内,且必须距离路沿石2米外,并且自备果皮箱(筐),保持摊点周围的卫生,自觉维护摊点周边秩序,禁止随地扔弃西瓜皮;严禁在市区所有人行天桥、地下过道和江滨立交桥下临时占道销售西瓜。

  四、西瓜零售点审批程序:
  (一)需在市区内设立西瓜零售点的个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以及零售点详细地址,上报至设置地点所在城区的市政管理部门。
  (二)各城区市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设置标准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
  (三)经批准的西瓜零售点,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领取《南宁市临时占用人行道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市政、工商、公安、环卫等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西瓜零售摊点统一收取管理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向西瓜零售摊点收取其他费用。

  六、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西瓜零售点容貌的检查、监督工作。

  七、南宁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对进入南宁市区内瓜果批发市场的运货车辆进行疏导指挥。

  八、西瓜临时占道摊点的占道时间不能超过2005年8月15日,具体以占道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经批准设立的临时占道摆卖西瓜摊点,如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应无条件撤除。

  十一、邕宁区、良庆区参照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适当设置西瓜临时占道摆卖摊区,并负责对西瓜临时占道摆卖进行规范管理。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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