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2002]56号
武汉市新洲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区呈报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认为,你区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遵循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和《土地估价规程》的有关规定,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新洲地区实际情况,现予以批准。 接此批复后,你区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物价局备案。
附:1、新洲区八个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2、新洲区五个乡村集镇基准地价表
新洲区八个建制镇基准地价表 表一 单位:元/平方米
新洲区五个乡村集镇基准地价表 表二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