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教政函[200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就要到了,很多学校正积极准备和筹划利用清明节组织学生扫墓,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了把这一活动组织好,真正使学生通过扫墓,达到教育的目的,现就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明扫墓和社会实践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2005年并教政函1号《关于规范清明节扫墓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严格控制活动内容,严格审批手续,谁主管,谁负责。
2、认真吸取11.14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训,确实把学生的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近年来先后出台的涉及校园安全、师生安全和健康的一系列通知和规定,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3、组织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班主任要随班级同行,出发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乘车、走路习惯。确保万无一失。
4、所使用的车辆,不论是租赁还是单位赞助的车辆,要证件齐全,必须有当地交警部门的审核手续。
5、学生所乘坐车辆,要保证一生一座,严禁超载。
6、严格执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并教办字[2006]7号)文件精神。
7、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做到走前有请示,回来有汇报。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