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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进行清明节扫墓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0 生效日期: 2006-03-20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并教政函[2006]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就要到了,很多学校正积极准备和筹划利用清明节组织学生扫墓,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了把这一活动组织好,真正使学生通过扫墓,达到教育的目的,现就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明扫墓和社会实践提出如下要求:
  1、严格执行2005年并教政函1号《关于规范清明节扫墓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严格控制活动内容,严格审批手续,谁主管,谁负责。

  2、认真吸取11.14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教训,确实把学生的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近年来先后出台的涉及校园安全、师生安全和健康的一系列通知和规定,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

  3、组织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班主任要随班级同行,出发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规范乘车、走路习惯。确保万无一失。

  4、所使用的车辆,不论是租赁还是单位赞助的车辆,要证件齐全,必须有当地交警部门的审核手续。

  5、学生所乘坐车辆,要保证一生一座,严禁超载。

  6、严格执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并教办字[2006]7号)文件精神。

  7、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做到走前有请示,回来有汇报。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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