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南政价[2002]171号
顺昌县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洋口解建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顺价[2002]071号)、《关于要求调整光地水库一、二、三级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顺价[2002]07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0]商字97号文件精神及你委上报电站投资成本及运行费用情况,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1、洋口解建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5元/千瓦时。
2、光地水库一、二、三级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15元/千瓦时。
洋口解建电站上网电价自发电之日起执行,光地一、二、三级电站上网电价自2002年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