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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物价局关于顺昌县洋口解建等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 2002-08-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南政价[2002]171号
顺昌县物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洋口解建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顺价[2002]071号)、《关于要求调整光地水库一、二、三级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顺价[2002]072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0]商字97号文件精神及你委上报电站投资成本及运行费用情况,经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1、洋口解建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5元/千瓦时。
  2、光地水库一、二、三级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0.215元/千瓦时。
  洋口解建电站上网电价自发电之日起执行,光地一、二、三级电站上网电价自2002年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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