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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5月16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全国、全省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分析当前财税形势,部署增收节支工作。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南京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通知如下:
一、围绕全年财税增长目标,狠抓征管,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
1、切实贯彻全国、全省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当前形势,统一思想,从大局上把握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趋势,坚持全市财政收入增长13%的目标不动摇。
2、加强税收政策管理,切实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公平税赋,清理各类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越权制定各种减、免、缓税政策和扩大税收先征后返范围。
3、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十六字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逃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确保收入增长。同时,也要防止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增加企业和个人负担。
4、认真排查税源,做好重点税源的收入监控和定期分析工作,加强协调服务,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收入。同时,要严格财政预算级次,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市、区共同发展。
5、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网络体系,积极探索新型税收征管模式,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收入组织机制。
6、继续抓好财税平衡工作,牢固树立预算平衡的信心,针对增支减收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严格支出预算管理,保证重点支出,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7、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在重点保证“两个确保”、“一个低保”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的基础上,继续认真落实农业、科技、教育等政策性支出。
8、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支出预算办事,原则上不作调整。凡因国家和省调整政策增加的政策性支出,或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增加的重要支出事项确需财政追加预算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9、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坚决刹住乱开口子、滥发钱物、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
10、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账户清理工作,从严控制银行账户数量,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继续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促进增收节支
11、针对近年来市区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江北区划调整,加强完善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区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2、继续做好部门预算工作,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减少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要切实兼顾需要与可能,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安排。要早编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
13、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抓紧抓好7个行政机关统发工资的试点工作,确保10月1日全面推开。继续完善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制度,逐步扩大直接支付资金的范围和部门。
14、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将竞争机制引入自行采购活动,将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序列。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15、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各项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要加强“源头”控制,规范收费票据管理。要继续清理现行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对依法收取的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的规定。

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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