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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20 生效日期: 2005-09-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甬政发(2005)73号)精神,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宁波研发园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集中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技进步,已成为当前各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主导因素。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快速发展,宁波已逐步进入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过渡的关键时期,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和依赖程度进一步提高。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尚不够健全,高素质科技人才紧缺,自主创新能力还相对薄弱。建设宁波研发园区,鼓励引进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搭建资源相对集中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顺应我市企业快速发展和块状经济竞争力提升的客观需求,有利于引进和集聚各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有利于各学科专业人才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充分提高各类研发设备、设施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提供各类专业化的检验检测服务,有利于集中提供优质完善的科研政策政务服务,从而进一步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我国自主创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围绕我市临港型大工业、服务业和重点优势制造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引进和集聚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人才,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创新和人才引进成本,营造资源共享、信息畅通、各类学科和技术互相交叉渗透融合的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到2008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政产学研相结合、集专业化科技服务和多元化科技创业孵化于一体、拥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具有相当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百千万”奋斗目标,即力争集聚经认定的各类高水平研发机构100家、各类创新服务机构和创业企业1000家、各类科技人才10000名、毕业创业企业100家、各类专利和科技成果总数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使之成为浙东地区和环杭州湾产业带最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输出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
  (三)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研发园区建设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导入多样化的开发和管理模式,加快制订总体规划,出台扶持政策,完善配套设施,为研发机构集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机构引进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原则。在积极引进和集聚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及各类服务机构、孵化机构的同时,重点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紧缺的各类高级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发挥人才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提高创新能力与服务全市主导产业相结合原则。围绕我市临港型工业、服务业和十大重点优势产业(以下简称“5+10”产业)的发展需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的研发中心落户研发园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头作用,构建上下游分工合作、相互衔接的产业链研发创新体系,促进适用型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集成研发与联合攻关,不断提高我市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四是重点突破与统筹规划相结合原则。集中力量把研发园区示范区作为整个研发园区开发建设的突破口,使之尽快成为我市最具辐射力的研发高地。同时,结合市科技园区发展现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按照把整个市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研发型园区的构想进行统筹布局,构建点块面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新格局。

  三、建设宁波研发园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集聚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
  一是加快集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鼓励全市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所、研究院)和大企业、大集团工程(技术)中心落户研发园区,优先提供土地。鼓励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落户研发园区,以优惠价格提供楼宇。其中,对本行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成果与效益显著、研发队伍结构合理、管理机制创新的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允许增挂宁波市科研所、研究院的牌子。鼓励广大科技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落户研发园区,对经评估后同意入驻的科技型企业新设立的工程(技术)中心,直接授予宁波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牌子。对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所、研究院)围绕产业集聚和市场需求,在研发园区进行科技资源整合、情报信息支持、核心技术开发和技术商品化等相关科技活动,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10%补贴,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所、研究院)经组织完善后扩展成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为本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对经认定的各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其依托企业,根据其研发水平和经营规模,由市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入驻研发园区的宁波市外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经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二是积极引进各类社会力量出资建立的研究机构。重点结合我市“5+10”产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引进一批机制体制灵活、成果产出快、适应市场能力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部分已完成改制的原国有或集体性质的研究院所。研究院所经评估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科研用房并在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不高于15%补贴,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
  三是引进国际跨国(集团)公司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引进或共建对我市产业具有影响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国际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或具有世界著名高校背景的研发中心,支持我市企业与跨国(集团)公司等合作在研发园区创办研发中心或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经评估后,以优惠价格提供科研用房并在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15%补贴,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对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有关政策另行商定。
  (二)加快建设资源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搭建比较完善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数字图书馆等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平台,为科研人员及时提供国内外最新、全面的前沿研发资料。整合和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及专业化服务协作网。对新建的公共技术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不包括购地自建的大型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由市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重点集聚市属各行业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分析测试等专业机构和我市高校中为产业服务的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其中重点实验室的有关政策另行商定。集聚一批设计、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专业机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的投资额给予10%的补贴,最高额度可达50万元。
  (三)加快集聚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重点鼓励发展一批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提供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科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专利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科技招投标、技术转移和产权交易、人才交流、风险投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机构,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这些机构自成立起3年内,根据其营业规模、服务对象和纳税状况,由市科技园区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用于机构自身建设和发展。同时,鼓励加强与国内外技术中介机构的联系和合作,为广大企业有效降低创新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高效、便捷的各类技术服务。
  (四)加快构建完善多元化的科技创业孵化平台。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技园宁波分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努力建成符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的专业孵化器和特色孵化器,成为研发园区人才集聚、成果转化、产业培育等重要的配套和支撑,成为构建产业链、进行产业分工合作、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真正把孵化机构建设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型企业家培养的“摇篮”。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其孵化规模由市科技园区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孵化器建设及对在孵企业的扶持。继续支持办好一年一度的“中国宁波科技创业计划大赛”,进一步打响“创业在宁波”的品牌。

  四、积极营造宁波研发园区建设良好环境
  (一)加强研发园区建设工作领导。
  为切实加强研发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加快研发园区开发建设进程,市政府将定期听取研发园区开发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建设,主要用于各类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引进补贴和人才公寓建设补贴。市科技、财政、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经委等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帮助解决研发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研发园区建设。市科技园区要积极会同市科技管理等部门共同研究在研发园区内设立联办的服务机构,为各类入驻单位提供方便、简洁、一站式的服务,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创新研发园区开发管理模式,统筹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创建阶段的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以及建成后的管理和运行。
  (二)制订完善研发园区建设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科技园区要认真会同市科技、经委等部门,深入研究并制订出台加快各类研发机构集聚的扶持政策和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和认定、考核程序。同时,积极为入驻研发机构提供课题申报立项、科研机构认定、项目评估验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优先支持申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各类科研课题和项目经费,优先支持申报专利,优先推荐各类科技评奖,优先提供各类科研的政策政务服务,从而全面激发各类研发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活力。积极研究创新性的管理体制,制订完善入驻机构考核和后续管理工作细则,重点要研究退出机制,实行优胜劣汰。
  (三)加快人才公寓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只租不售、限期使用”的原则,在研发园区内建设与人才引进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公寓,集中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科研人员提供3年以内的短期租住。对熟悉科技前沿、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带头人,对通过招才引智、科技合作、创业孵化引进和集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服务人才等,提供不同标准的租金、物业费、能源费减免等优惠条件。对在园区购买居住用房的科研人员,提供专项经费补助,补助金额相当于其前3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总和。同时,积极提供适合高素质人才特点的各类高标准、高档次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研发园区示范区内规划建设集会议商务、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大楼,使之成为各类人才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获取创新知识、展示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引进国内著名的物业公司负责整个示范区的物业管理,为在研发园区内工作的科研人员提供各种便利。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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