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5 生效日期: 2002-04-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5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