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5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