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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电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金华电力系统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巡演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6 生效日期: 2005-09-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电业局
发布文号: 金电办[2005]518号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供电局、机关各处室、浙江八达、热电有限公司、燃机发电公司、枫树岭水电厂、今日大酒店:
  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电力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农村广泛开展用电安全宣传,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金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们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永葆先进、发展电力、诚信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安全用电意识,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本系统辖区内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巡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形式:
  本次宣传活动采取文艺表演、发放宣传资料、知识问答等各种载体,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文艺下乡形式开展,真正达到宣传的目的。

  二、演出地点、场次:
  1、武义局:县城壶山广场、桐琴镇、王宅镇
  2、永康局:市区三江广场,二场待定
  3、磐安局:县城
  4、东阳局:巍山镇,南马镇,市区好乐多广场
  5、义乌局:义亭镇,廿三里街道,上溪镇
  6、浦江局:市区,二场待定
  7、兰溪局:游埠镇,女埠镇,马涧村
  8、建德局:洋溪镇,寿昌镇
  9、淳安局:汾口镇,威坪镇
  10、用电所:汤溪镇,琅琊镇,白龙桥镇

  三、巡演时间:
  9月10日开始,各县(市)供电局演出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要求:
  1、请各县(市)供电局重视此次巡演工作,领导专门负责,认真做好当地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配合做好演出场地的落实及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2、做好与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的汇报联系工作,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整个巡演活动的效果及安全,圆满完成本次巡演任务。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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