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1 生效日期: 2005-07-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关于修改<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毛光烈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第四项修改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七条中的“从事危险性大以外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办5日前按管理权限到市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修改为“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办5日前按管理权限到市或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第九条修改为“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向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许可证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体育经营活动注册登记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有关材料”。

  五、第十一条 第二款修改为“救生员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当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六、删除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根据上述修改,对有关条 文的文字和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