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价费函[2002]42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请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苏教学[2001]199号)悉。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自愿委托的前提下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复函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壹年。
请你厅有关单位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入依法纳税。
附件: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
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项目 标准 征收对象 备注
户籍委托代办服务费 10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代办证明费(婚姻.经历.未刑.户籍) 1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推荐就业成功服务费 单位50元/人 单位或个人
个人10元/人
学历.文凭鉴定费 6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仅对2001级以前学历.文凭进行鉴定
就业信息录入及代办报到证费 5元/人.次 学校或个人 限非首批派遣毕业生
报到证遗失刊登声明及补办证件综合服务费 50元/人.次 个人
重办报到证或改签就业单位服务费 50元/人.次 单位或个人
单位委托招聘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
单位委托专场招聘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
信息打印费 2元/条 单位或个人
人才测评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
人才预测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
双选活动展位费 协议收费 单位
双选活动门票 5元/张 个人
专用文书.表格费 按成本收费 单位或个人
职业生涯设计服务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
创新能力评估费 协议收费 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