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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8 生效日期: 2005-07-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5]19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2005年杭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杭政函(2005)70号),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的要求,针对我市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酱油、食醋、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以及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通过整治,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危害和风险,确保市民饮食安全,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具体目标及责任单位。
  1、新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个,认定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0个,认证国家无害农产品10个,新增绿色食品7个;建立省级以上渔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新增10个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和4个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蔬菜和初级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巩固和完善定点屠宰工作,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90%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贸易局、农业局。
  3、继续实施对酱油、食醋、肉制品等1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启动茶叶、蜜饯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实施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大型市场、超市等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达到50%,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5、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大学、高中食堂推行HACCP管理,市、区和城镇大、中型餐饮业和中、小学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6、不断加大室外无证食品商贩和无证露天食品摊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1、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两高”农药双禁执法检查为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促进化肥农药安全高效使用;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蔬菜为重点,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时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编码管理,扩大安全条码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途径。以上三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具体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44号)的要求开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等;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式定责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模式,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
  3、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点,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5类品种;利用定量检测和快速定性检测手段,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等行为,严肃查处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及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贸易局。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大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进行处置。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贸易局。
  (4)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开展以散装酒、牛肉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继续抓好放心肉工程,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市三绿办。
  (5)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督促大型牲畜屠宰加工和农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设备。进一步完善委托检验制度,形成有毒有害物超标食品市场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贸易局。
  4、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农村家庭宴席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在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食堂实施HACCP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快推进“三张网”建设。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的建设。在“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方面,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全市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面达到65%的目标。在“监管责任网”建设方面,加快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在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方案的同时,研究探索其他相应的预警制度。建立“群众监督网”建设指导规范,先期建设1一2个样板,并召开现场会以利推广,之后每个县须建1至2个样板。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逐步建设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贸易局。
  (2)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全国食品标准2004一2005年发展计划》要求,全面清理食品企业备案标准。深入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建设市级检测机构,尽快提升检测水平,提高承检能力,加快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大力调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结构,切实提高食品工业发展水平,推动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委。
  (4)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贸易局(粮食局)、食品工业协会。
  (5)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3个区、县(市)政府和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区、县(市)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贸易局、公安局。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实际,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深化农村“两网”建设,巩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成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有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1、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地区生产、销售假劣药械的窝点和销售网络,取缔一批无证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窝点,查处一批扰乱药械市场秩序、社会反响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
  2、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工商、邮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职责,协调各方工作,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向药贩出售药品和回收药品的违法行为,追踪非法收购药品流向,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广泛宣传非法邮购药品的危害,制订防范措施。
  3、规范全市各类集贸、农贸市场中药材的经营秩序,加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各区、县(市)要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对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集贸、农贸市场中药材销售活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购销行为。坚决取缔和查处集贸、农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经营假劣中药材、销售禁售的毒性中药材等违法行为。
  4、继续加大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口腔义齿、卫生材料及采供血相关医疗器械的跟踪检查;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开展无证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配套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存在的夸大功能、疗效的问题。
  5、规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展示活动。对杭州地区内举办的涉及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展销会、博览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参展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经营行为,防止不法企业和个人利用药品、医疗器械展销会、博览会的机会进行非法交易,防止参展企业散发违法违规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宣传资料和广告。
  (二)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和GSP)。继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在年底前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认证工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监督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等级管理制度,按企业监督等级分类实行动态监管;加强跟踪检查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按GMP要求组织生产。
  3、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今年制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大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三)大力开展药械广告的监管和专项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出版、广电等部门要把整治违法发布药械广告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日常检查工作,加大对广告药械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探索违法药械广告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各区、县(市)要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覆盖面和覆盖密度。完善监督网络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与组织活动,明确协管员、信息员的任务职责,分层次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协管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
  2、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的骨干药品企业参与农村药品配送,推进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向农村延伸。力争到2005年底,100%的县(市)、乡(镇)实施药品零售连锁或配送,90%的行政村(具备涉药点)实施药品配送。3、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力争到2005年底,100%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现药品规范化管理。在巩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要求,全面开展对个体诊所、厂矿和学校医务室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要把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各区、县(市)要于2005年7月20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要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加强综合监督和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为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应认真做好落实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2006年春节前要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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