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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软科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8 生效日期: 2002-03-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文号: 锡科事[2002]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软科学研究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的管理,促进软科学研究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无锡市软科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实施。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条 无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我市软科学研究的水平,规范软科学研究的申报立项、实施、经费使用、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管理工作,更好地运用科学理论来指导无锡的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全市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以解决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科学决策为主要宗旨,采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技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研究活动。重点资助下列领域和范围。
  1、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
  2、关于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
  3、关于无锡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研究
  4、关于加快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研究
  5、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地方各行业影响的研究
  6、推进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7、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研究
  8、地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
  9、重大发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方案研究
  10、有关无锡现代化建设的其他课题研究

  第四条 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
  1、重大软科学研究课题,每年由科技局根据无锡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以及各方面专家研究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受理期限为项目指南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2、本地或外地的单位,都可以根据软科学研究指南以及自己的研究能力,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程序申报课题。
  3、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在申报当年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正在实施或尚未结题的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承担的单位和个人,不应再申请新项目。

  第五条 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申报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评议,并按照研究人员的组合、研究能力、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条件确定承担的单位与人员,并签订科技项目任务书。

  第六条 一般软科学研究课题,由本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和范围,围绕当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向科技局提出申请,申报无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必须填写《无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设计任务书》(一式四份)经本单位审核推荐后报市科技局。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的《无锡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设计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咨询,通过项目将列入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

  第八条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自筹经费、自选课题。经一定的程序核准的项目可列入市软科学研究(指导性)计划。市科技局在组织协调、资料选征和成果验收等方面提供适当支持。

  第九条 软科学研究课题的验收
  1、承担软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人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及时结题,并形成课题研究报告上报科技局。
  2、凡列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在研究工作按任务书完成以后,承担单位应向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形式有会议结题、通信结题二种。
  3、科技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专家对承担上年度软科学研究的课题进行验收。承担单位和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专题会议,介绍课题研究情况以及研究成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提出鉴定意见。
  4、软科学研究项目应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主要研究成果。除特殊情况外,论文、研究报告须在一年内完成。
  5、承担软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人员,应在完成课题研究后,向科技局提供3000字以内的介绍课题研究成果的内容摘要软盘,用于编制无锡市软科学研究计算机网页,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透明度,促进软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6、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统一签发《无锡市软科学研究成果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条 软科学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
  1、国内调研旅差费;
  2、国书资料、数据采集费;
  3、研究资料报告文印、翻译费;
  4、技术处理费(计算费、测试费、软件开发费、数据录入费等);
  5、专家咨询的技术论证费;
  6、其它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费用。

  第十一条 对开展研究工作不力,研究效率、质量低劣、经费使用不明晰及未能履行任务书要求的项目,要追回拨款。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报告,并接受科技局及有关审计部门的核查。

  第十三条 科技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软科学研究成果的评比,分设一、二、三等奖级,由市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定,以鼓励承担课题的研究人员,提高我市软科学研究水平。

  第十四条 经市科技局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所有权归市科技局和项目完成单位共有,双方应共同维护该成果的知识产权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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