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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3 生效日期: 2005-06-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文号: 市委[2005]12号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施“环境立市”战略,构筑绿色大都市,建设生态新天堂,根据我市生态市建设目标要求,现对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1、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必然要求。我市人均GDP已近5000美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正是经济增长加快、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的阶段。尽管我市的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从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看,资本驱动型、资源消耗型的传统经济仍占主导地位。杭州是传统的资源小市,大宗矿产资源十分缺乏,成为制约传统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落实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现有的传统产业基础上,建立起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生态型产业体系,从传统的工业型经济运行方式,提升到生态型经济运行方式,走一条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的经济发展之路,从而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
  2、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生态问题既是城市的问题,也是农村的问题;既是发达地区的任务,也是欠发达地区的任务。我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大都分布在西部山地丘陵区和水源源头区,这一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任务较重,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已成为我市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对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有利于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市区、县(市)、中心镇的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的合理配置,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利于加大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逐步缩小地区差别、城乡差别,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共同走向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富裕的道路。
  3、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要求。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事关全局、事关未来、事关民生,事关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事关我市城乡、区域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事关我市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市,不仅是我市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只有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才能使我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道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总结新经验,寻求新对策,解决新问题,全力以赴地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全省龙头领跑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打造“和谐杭州”为要求,以率先实现生态市建设为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杭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据,以钱塘江流域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强化生态市建设推进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布局,加大城乡污染治理力度,提高环保部门监控能力,努力做到治标措施与长效措施并举、点源监控与面源监控同步、末端处理与循环利用衔接、设施建设与能力建设配套,进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社会和谐、生态文化繁荣的绿色大都市、生态新天堂。

  三、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重点举措
  1、制定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考核指标,引导区、县(市)统筹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和完善我市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根据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要求,先将“万元产值能耗”、“万元产值三废污染物排放”、“万元产值水资源消耗”、“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列入对各区县(市)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待条件成熟时,建立领导干部绿色GDP考核体系,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地方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生态市(县)的建设步伐。根据生态市建设要求,在每年各地政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增加“新增生活污水处理率”、“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区域能耗水耗强度和削减率”、“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削减率”、“环保投入比例和限期关停治理执行率”、“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群众信访事件和议案提案处理率”、“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等量化考核指标,并将流域区、县(市)之间来水断面的监测结果,列入目标考核项目。必要时将这些目标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使目标责任制考核切实落到实处。
  3、建立钱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增强上游县(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积极性。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收益”的互补互利原则,建立异地发展生态补偿制度。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定和管理。在《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中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推进市域内省、市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对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饮用水源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划定,并制定规划和出台管理条例,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近期要抓紧建立健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目标,以当地政府确保所辖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主要依据,以财政转移支付或以奖代拨为主要补偿形式,以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等为重点补偿对象,以上游县(市)政府为受偿单位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地区间利益协调、生态补偿,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矛盾,使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有偿化和效益化。
  4、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和产品升级,推进区、县(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产业结构性调整。尽快制定《钱塘江(杭州段)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根据流域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制定流域产业导向目录,明确流域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上游县(市)发展生态产业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政策,而对上游工业功能区重点污染企业实施必要的调整,以消除流域产业结构性污染。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推进我市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建材、电镀等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实施工业废水、废气、废物的循环利用,加快污染行业的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对水源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工业园区,要加快生态化改造,建立循环利用机制,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加大重点污染行业的经营成本。通过经济手段调整产业结构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依照有关法规提高污染企业的工业水资源使用费、工业废水的排污费标准和污染企业的用电价格,促使上规模的污染企业降低单位产值的耗水量和排污量,促使众多分散的小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逐步消除污染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威胁。
  5、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生产生活污染处理防治体系。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特别是加快在建的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和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步伐,尤其要尽快兴建淳安县污水处理厂。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增加脱氮除磷处理工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坚决制止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江河或污水处理超标排污的现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以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大力推广农村“三大生态示范工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实行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规范的城区型环境基础设施;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收集运输相对不便的地区,推行适宜的农村无动力厌氧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和畜禽粪便集中式沼气池综合利用工程。推广先进技术手段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平衡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并推广应用有机肥、高效低毒农药和可降解农膜,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的治理力度。在全市畜牧业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面源污染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积极推广企业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区、县(市)工业集聚区应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点污染企业则应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推广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以控制点源污染。加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加快杭州工业废物处置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建立固体废弃物监管网络,加强有毒有害物品和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和焚烧处置,达到工业固体废弃物零排放。扶持壮大我市环保产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加大对“杭氧”、“杭锅”等环保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打造先进制造业中进一步提高我市水污染治理等环保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研究市区自来水取水口上移。鉴于规划中的抗咸二期的里山取水口水质已难以保证,要专题研究将市区自来水取水口上移问题,以避开上游企业的污染源,保证钱塘江杭州市区段的水质,确保杭州市饮用水源安全。
  6、加大生态环境依法管理力度,实施对流域生态安全有效监控。尽快制定《杭州市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划定钱塘江流域饮用水重点保护区,明确流域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杭州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提高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合格率。对饮用水源安全影响较大、污染严重、治理有难度的企业应分期实行“关、停、禁、改、转、迁”。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全天候跟踪监控。建立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实行全天候动态跟踪监测。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的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未经处理排放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提高违法排污的成本。对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7、加大环境保护队伍自身建设,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能力支撑。充实各级环保监察力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一类县配备15—35人,二类县10—25人”的人员配置标准,足额配置五县(市)和萧山区、余杭区的环境监察人员。设置乡镇环保机构。将环保机构向基层延伸,参照国土资源、人口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机构设置方法,设置乡镇一级的环保所,配置相应数量的环保管理人员,以强化基层乡镇环境污染监控和查处力度。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整合优化财政生态补助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在现阶段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加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强化相关区、县(市)地方资金配套,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专项生态和环保补助资金支持。重点建立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跨区、县(市)综合性的环境治理,对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补贴或补偿,以适应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发展要求。
  8、健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为生态市(县)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加强生态市建设领导机构力量。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以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领导。强化杭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将现市生态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主管全市生态建设的常设管理机构,统筹全市生态市建设的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建立钱塘江流域综合协调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与钱塘江流域所涉地区和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建立钱塘江流域综合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编制、流域法规政策和生态补偿等制度的制定并实施、流域灾害季节的水域蓄水量调度等方面工作。必要时建立与安徽省的流域协调机制,使钱塘江流域成为国内第一条生态型流域。
  9、调整现有钱塘江流域干流水库功能,恢复和强化河流生态能力。开展电站发电效益与生态效益调研。对电站蓄水发电经济效益和保障流域生态效益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强化流域的生态功能。调整新安江、富春江水库功能。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将新安江水库由原以发电功能为主,调整为保障流域的生态用水为主,尤其是保障旱季的生态用水功能;调整富春江水库现有水位,恢复和强化河流生态能力。
  10、建立水生态安全应急预警系统,遏制钱塘江水域藻类污染再度爆发。为有效遏制钱塘江流域藻类污染事件的爆发,当前必须制定钱塘江流域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各江段的日常监测监控。及时掌握藻类污染产生水文变化趋势与气候环境,并建立水环境污染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众对饮用水的自我保护。加强市区自来水的深度处理,以确保市区饮用水的安全。合理调控钱塘江流域下泄流量。争取我市与省政府、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对新安江水库下泄水量的联合调度权,合理分配水源,重点确保高温干旱少雨季节有足够的下泄流量,铲除流域藻类的产生和蔓延的环境。实施对污染企业的有序限产停产。在下泄流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流量、流速的变化,对上游重污染企业实施分类分批限产、停产措施。

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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