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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完成2005年压减矿井关闭移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7 生效日期: 2006-01-27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督查验收组意见及《关于对2005年压减关闭矿井进行督查的通知》(并煤整办发(2006)1号)精神,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2005年市政府公告的48对压减矿井关闭移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48对压减矿井中,已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但未移交当地国土部门的20对,其中:清徐县1对、杏花岭区6对、晋源区2对、万柏林区11对;已组织实施关闭但未达到关井“六条标准”的7对,其中:万柏林区4对、晋源区1对、迎泽区1对、小店区1对;小店区南凹东坑煤矿二坑1对矿井未实施关闭。?
  为了确保2005年关井工作圆满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省政府晋政发(2005)30号、市政府并政发(2005)24号文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煤矿关闭移交工作。已按“六条标准”进行关闭但未移交当地国土部门的20对矿井,应尽快组织实施移交;未达到关井“六条标准”的7对矿井和未实施关闭的1对矿井,必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关闭完毕。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附件:2005年压减矿井未关闭移交煤矿基本情况表(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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