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函[2002]14号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云梦隔蒲潭大桥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孝政文[2001]64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二、收费站站址设在云梦隔蒲潭大桥北岸引道200米处,站名为“云梦隔蒲潭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站”。
三、对通行云梦隔蒲潭大桥的车辆,除军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抢险救灾车和救护车,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附后)。
四、收取车辆通行费前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站站牌,设置收费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所收费用按国家规定实施管理,并接受物价、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云梦隔蒲潭大桥自2002年4月1日开始收费。2003年3月31日前,由大桥建设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资金审计报告和实际分类车流量等资料后,另行核定收费期限。
云梦隔蒲潭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