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复查意见可视为确认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27 生效日期: 1999-08-2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
发布文号: [1999]赔他字第4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年2月26日作出的[1998]湘高法赔请字第7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湘潭县公安局民警违法使用武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已于1997年3月12日作出了《关于黄光辉中弹身亡事件的复查意见》,该文件的结论意见是对该案的确认。公安系统内部的批复不能推翻或者撤销法律监督机关已作出的确认决定。故同意你院赔偿委员会的意见,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依法审理,作出赔偿决定。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