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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1 生效日期: 2002-01-21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职能交给市环保局。
   3、将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划、指导乡镇企业劳动保护、职工保险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将指导村镇建设规划职能交给市建设局。
   (二)转变的职能
   将乡镇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批立项职能改为重点技改项目的登记备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乡镇企业体制改革、产品结构调整和经营管理;引导乡镇企业建设工业园区、集中联片发展;指导全市农村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作合伙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指导协调乡镇企业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引导乡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
   (三)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工作和全市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镇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拟定相关的政策措施。
   (五)指导全市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为乡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企业指导科
   (三)统计财务科
   (四)科技教育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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