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办)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市口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口岸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督促检查全市口岸规划、建设、扩建增编配套工作的实施。
(二)负责全市航空一类口岸、陆运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工作。
(三)组织全市口岸的集疏运工作,协调全市口岸运输工作。
(四)督促口岸查验单位依法行政,受理对口岸查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争议。
(五)指导、协调驻市口岸单位对其职工进行涉外政策和法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口岸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二)口岸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口岸办行政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