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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5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寒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4 生效日期: 2005-01-2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文明办、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区县团委、少工委,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各区县妇联:
  2005年寒假将至,为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沪委[2004]11号)的精神,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切实推进“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主题教育活动。各区县要以宣传“怎样做合格家长”、“怎样做合格小公民”活动为契机,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现将做好今年本市中小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寒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发扬2004年暑期工作的好经验与好做法。各区县要紧紧抓住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充分运用已经形成的有效机制和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寒假工作的正确引导,鼓励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要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保障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工作机制,做到学生假期活动有人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有人指导。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学校活动场所开放管理委员会”制度,制定必要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学校和社区资源的开放,鼓励教师和街道、居委干部积极参与和指导学生的寒假活动。

  二、要以学生发展为本,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团工委、少工委的作用,组织开展“雏鹰小队”等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关心、帮助身边的弱势群体,广泛开展敬老志愿服务,积极参与慈善募捐活动。“每日为家庭、为父母做一件事”,“定期为社区、为孤老做一件好事”,培养学生从小养成关注他人、关注社会的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利用春节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人间真情,温馨新年”活动,开展以“讲礼仪、讲诚信、讲节俭”为重点的民族精神传承行动。帮助学生学习生活技能,合理消费,实践“用好每一分钱”的好习惯,美化居家环境,学习与家长对话互动,提升家庭情趣。

  三、要引导学生健康上网,远离不良文化。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教育大家谈至寒假如何度过”栏目的网上论坛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社区资源开放的有利条件,吸引学生在校上网。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精心设计各类活动,如网上竞赛、网页制作、网上亲子活动、观看电影、开展影评等。引导学生不买、不看、不传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口袋书”,不进入不宜涉足的娱乐场所,远离社会“网吧”,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自觉成为诚信守法的小公民。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关爱成长至公益广告大赛”活动。

  四、要重视对家长的指导,加强学生安全自护教育。学校要在放假前,利用家长接待日、家长学校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亲子关系沟通、公共卫生、自我保健等生命安全、生命伦理方面的教育。同时,引导学生遵守公共秩序,开展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广泛宣传“青少年自我保护”和自护自救办法。特别要让广大学生知晓国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规定,增强安全使用煤气、电器及防火、防盗、防骗等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技能,谨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活动场所开放前要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开放过程中要有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五、要采取措施,继续实施净化社会环境安全工程。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预警监测机制。严格实行社区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制,坚持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网吧进行全面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等提供援助。要依法治校,严禁利用寒假组织中小学生上新课或进行大面积补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督查通报批评制度,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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