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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4 生效日期: 2005-01-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落实2004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进程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上海市教育系统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工作时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务实开拓,积极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继续深化,努力实现上海教育新的攀登、提升和超越。为此,200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以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一)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1、深化德育内涵与渗透功能
  创新德育的内容、形式,强调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重点加强爱党、爱社会主义这个“魂”和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这个“根”的教育,并将它渗透到各科教学中去。

  2、构建学生课外德育教学体系
  充分利用和挖掘学校、地区和社会的丰富德育资源和优势,构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3、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4、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
  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做好“十一五”期间上海幼儿教育整体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进一步提高0一6岁幼儿教育水平。科学规范发展学前教育,以儿童发展为本,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早期幼儿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的教育。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郊区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三)促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
  5、完善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与市财政部门共同督导各区县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并完善市对财政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机制,保障城乡初中、小学的基本均衡运行。依照“1+X”战略,探索建立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最低标准,按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同步增长。
  加大对崇明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资助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使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水平逐步接近郊区的平均水平。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远郊区以及部分财政相对困难区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积极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郊区学校任教,力争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工作有明显进展。

  6、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宣传和贯彻《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相关规章,督查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加强课程管理,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7、保障学校安全与卫生
  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以创建健康校园为抓手,全面落实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卫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学校卫生工作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健康校园创建活动。

  8、加强师资资源开发和提升
  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逐步开展教师交流制度的试点工作,有计划地选派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农村学校任教、挂职。扩大选派市区中小学优秀教师到远郊支教的规模和数量,选派郊区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市区中小学挂职锻炼和跟岗培训。加大市区、近郊区与远郊区县挂钩结对和交流的力度。探索鼓励优秀教师到郊区致力教育并做出成绩的机制。

  9、整体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为抓手,继续扩展优质高中资源,放大优质资源效益。加快改善一般高中办学条件,努力满足市民对高质量高中的需求。鼓励和支持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办出特色。
  鼓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和发展,合理调整高中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高中。

 

(四)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10、建立十大教育高地
  根据上海科教兴市的主战略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原有教育发展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再建设10个教育高地,含:金融保险、海关物流、外贸经济、艺术音乐、旅游会展、语言文学、政治法律、教师教育、卫生体育、影视传播等,并根据上海教育发展的需要实行滚动发展的新机制。

  11、开展新一轮重点学科建设
  继续推进和资助以部属高校为主体的“985”和“211”工程建设。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市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
  按照“谋划长久之计”的思路,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继续加大投入,重点建设20个左右以信息化基础设施为依托,以跨学科、跨地域合作为特点,以汇聚人才、培育人才、上水平、出成果为目标的基础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2、着力培养一批优秀人才
  设立“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每年安排专款用于资助优秀高校青年教师和回国留学人员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启动工作。

  13、构筑高新技术转化与产业化发展平台
  加强产学研的紧密合作,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紧密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为逐步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构筑上海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奠定基础。
  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管理制度。与市有关部门探索专利的转让和转化机制。

 

(五)面向市场加大培养知识型技能人才的力度和速度
  14、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认真宣传和贯彻《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继续加快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互相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合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局面。
  运用政策导向和经费支持,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实行联合办学和“订单”式培训。加强市场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进一步加强郊区农村职业教育,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
  继续推进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设置调整、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性研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院校学历证书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衔接的制度。完善技术技能职业岗位就业准入制度。

  15、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公共实训中心网络
  与市有关部门总体规划重点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公共实训中心的建设。鼓励各类职业学校承担培训任务。

 

(六)努力优化现代终身教育体系
  16、完善社区教育网络
  与市相关部门总体规划市、区(县)、街道(乡镇)终身教育体系。重点建设好市、区和街道三级远程教育网络和一大批教育资源。
  发挥高等学校在终身教育中的基石作用。鼓励高等学校与国际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与科研单位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引进高水平的终身教育资源,进行中外合作办学,为推进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企业教育等提供服务。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一)推进课程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7、深化课程改革
  严格按《中小学学科课程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的培训,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提高科学的教学能力,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领导和督学。

  18、加大招生考试改革力度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免试就近入学和小学、初中(包括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选拔学生的政策。
  推进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改革。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继续推进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改革。
  有计划地设计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今年高考改革的重点放在考试内容进一步向能力素质测试推进,并实施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合的招生方法。选择若干所高校试行依法自主招生。

 

(二)进一步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19、全面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落实所有非学历教育和基础教育由区县政府统筹管理,增强区(县)统筹管理基础教育的能力。
  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在扩大自主招生、建立培养模式和成本分担三个方面不断地实施制度创新,以培养机制改革为切入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20、积极改革分配制度
  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薪酬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改革,探索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探索人才辈出、人才聚集的科学管理与激励机制。

  21、综合推进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的教育体制
  推动各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校联系制度,让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推动学校和社区共同推进素质教育新体制的建立。

 

(三)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22、积极有序发展民办教育
  加强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研究,促进《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自主权。
  加快民办教育“十一五”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逐步提高上海民办高校依法办学的水平。
  设立上海市民办高校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和奖励优秀的民办学校。

  23、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制订总体规划,争取在引入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上有新的进展。鼓励高等学校与国际优质教育资源及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在高层次的合作办学、学科建设、课程改革、质量认定和人员交流上要取得突破。
  设立政府留学生奖学金,支持高校创设良好的教育条件和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外留学生来沪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同时在政府的统筹协调下,鼓励学校主动到境外、国外招生,力争在沪留学生人数有更大增长。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4、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市教委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增强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地方教育立法,促进依法治教。实行教育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发展教育中的公共责任和主导作用,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
  加快教育督导立法进程,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规范教育督导行政行为。积极探索依法督政的机制创新,建立与健全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自评及公示公报制度。强化市级督导的“督政”职能。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市教委将充分利用《上海教育》政府网站,将市教委的信息按程序上网公开。

  25、完善管、办、评三分离的机制
  大力发展社会和行业中介评估和认证机构,实现管教育、办教育、评教育的“三分离”,形成合理的运行机制。

 

四、努力完成五项实事
  26、建立“市-区-校”以弘扬民族精神、树魂立根为目标的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培训载体
  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市级青少年国画班、书法班、民乐班、民歌班、民族舞蹈班、民族戏曲班、话剧班、武术班、围棋班和象棋班等十大培训班。请本市专业团体、专业人员对中小学生进行教育。实行免费招生学习。在办好市级班的同时,推动建立区级、校级培训班。从而建立“市、区、校”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教育的教育载体,全方位加强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27、建立“市-区”终身教育远程教育框架
  以远程教育集团为市级远教中心,建立19个区县级学习点,再延伸到100个街道、镇,以至里委的远程教育(包括计算机网络、电视)框架。实施远程教育管理和组成网络结构。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发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建设远程教育资源中心,完善远程教育网络和远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学校、现代信息技术网络、语音查询系统、图书馆、书报亭等,建设终身教育信息网络,提供终身教育学习信息。

  28、强化教师、校长培训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国际国内学术前沿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在学科专业、管理等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中具有很强能力,并能参与国际教育交流的高水平的校长和名教师。今年选拔百名校长和百名骨干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采用国内强化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29、建立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体系
  积极实施200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启动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当年完成5万农民职业培训任务。抓好培训项目。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需要,突出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抓好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

  30、召开第二届上海教育论坛
  本届上海教育论坛的主题是:“现代化城市: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学习借鉴国际和兄弟省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推进上海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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