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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2 生效日期: 2005-11-22
发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晋教后勤[2005]25号

各市教育局、厅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各类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本意见转发至你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中旬报告我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每年新学期开学时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在当前新形势下,学校的安全工作状况仍然不容乐观,特别是沁源“11.14”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血的教训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不可丝毫懈怠。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地、各中小学学校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使安全知识进课堂。要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能力的不同,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模拟事故和自救互救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法制、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防范防护能力。中小学校在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要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学校安全教育的方案,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要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的安全培训工作,将安全培训纳入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安全教育校长负责,全员有责的意识。使广大教职员工都自觉承担起安全工作的责任。

  二、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厅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努力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有效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省教育厅强调和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及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严格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时,要制定活动预案。凡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体育活动时间要合理安排,校内活动场地不足的,要错开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
  2、严禁使用没有排除安全隐患的校舍及教学设施,严格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定期检测制度。凡发现有地质隐患的学校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和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凡因危房造成学生危害事故建议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3、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蛋奶等食品,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及食品留样验检制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严格规范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晋教基[2002]7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学生作息时间的要求,即城乡走读学生每天到校时间,冬季时小学一般不得早于7∶50,中学不早于7∶30,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夏季时小学不得早于7∶30,中学不早于7∶00,中小学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取消早晚自习。另外,要合理安排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一般不早于走读生到校时间1小时。各县教育局要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地城乡居民生活习惯,制定所属学校学生作息时间的具体规定。
  5、严格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的活动。对学生上学、放学、上下课、上操集合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寄宿制学校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和晚点名、夜间查铺制度。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逐校核查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严防楼梯踩踏事故的发生。
  6、严禁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努力将学校安全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事故、事件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吸取教训,努力加以整改。做到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广大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当前,特别要在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人,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学校内的安全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负有相应的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制订目标管理细则,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
  要继续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意见》第二条中省教育厅强调和重申的6条规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保证落实。对违犯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共管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
  做好校园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动员各方,齐抓共管才能做好。要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各市县政府要督促当地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使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如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与文化、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治理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和净化校园文化环境。要与共青团、妇联和各新闻媒体一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六、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快危房改进力度,完善各项教学生活设施和提供学生必须的活动场所,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要按照“一保安全,二保发展”的原则,在资金安排上要优先保证学校消除安全隐患所必需的经费。学校的规模、场地、设施、设备、设计标准,必须要满足在校学生的需要。各学校也要积极通过利用社会资金和合理统筹安排政府各项投入等办法,保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对陈旧老化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要抓紧改造,对超负荷运转的电网的改造工作要限期完成,对木质结构房屋要加大改造力度,对那些直接危害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该关闭的一律坚决关闭,该停止使用的一律停止使用。要加强消防设施的改造与建设,努力建立先进有效的监控预报警系统,一时无法全部做到的,要先对重点部位、重点建筑设施予以保证。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以上意见,中等专业学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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