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 2002-06-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费31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2)11号)悉。鉴于初中毕业生仍属义务教育阶段,周边省市初中毕业生考试报名费也不高,而且我省今年刚出台调整了杂费标准等实际情况,为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经研究,今年暂不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