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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2002年6月20日起开始运行“出口退税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4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厦门海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冒、伪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骗税的违法活动,改善管理部门服务质量,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加快企业出口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决定,从2002年6月1日起,在全国启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的联网试点工作。厦门市将从2002年6月20日起开始运行“出口退税系统”。有关推广培训材料已在厦门市国税网站,网址www.Xm-n-tax.Gov.Cn;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Xiamen.Gov.Cn;厦门经贸信息网,网址www.Sme.Net.Cn发布,请各出口企业从上述任一网址下载系统操作指南等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咨询电话:厦门市国税局:5315068
厦 门 海 关:5625005-2422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海关
  200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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